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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局长狱中忏悔“我在当官掌权后就忘本变质”
佚名          2016年11月08日  


胡从阳,四川省达州市民政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贪污罪被达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我曾经是达州市渠县钢铁厂的一名煤炭工人,1976年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7年我担任达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5年被提升为达州市民政局副局长,1998年任民政局局长。我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达州市民政局也被省、市评为先进单位。

然而,在这些荣誉面前,我的头脑开始发热,办事逐渐独断专行,在处理和对待原则性问题上常常是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不同意见更是听不进去。我开始追求生活上的享受,吃的讲营养,穿的讲高档,住的讲宽敞。自从担任民政局局长以后,我利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购买慰问品的机会,多次收受贿赂、吃回扣等共计金额近百万元。我由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这个过程浸透了党和人民的培育,也饱含自己数十年的艰辛奋斗。而我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以权谋私,我愧对曾经栽培过我、信任过我的党组织和人民。我现在正遭受着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