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孔兴,原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其妻王萍,原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1998年至2002年期间,林孔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3次共计35.9万余元;单独受贿他人贿赂1次1万元。
金钱关 “我们家并不缺钱”
我在1995年至2000年任职华中电管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的原则,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熟视无睹,错误地认为这些是小事,无碍大局。这是我犯罪的内在原因。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党和政府给了我们很高的工资待遇,我自认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贪财之徒,但我还是在经济上出了问题,犯了替人办事受人财物的受贿罪。
面子关 怕伤和气才收钱”
只是一些熟人找我帮忙,我有抹不开,我又抹不开面子,就给有关人员打招呼。可是事后他们给我们家送来钱物,当时自己也觉得不应该收,但是退回去又怕驳人家面子,伤了和气,还落个不懂人情世故的骂名。
朋友关 “人情往来”习以为常
我所犯的罪,很多是与老同事、老部下、老乡、老朋友的不正当经济往来相关。
家属关 “做人最失败的地方”
没有管好家属,是我最失败的地方。
法律关 “对法律知之甚少”
我平常很少学习法律知识,不学法,不懂法,以至于违法,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违反了党纪,犯了法,应当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惩罚。但请审判机关能对我给予从轻处理,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