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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罪行和反思
佚名          2016年11月08日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晌忏悔

 

   我深知我的罪行已经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不仅仅体现在受贿数额巨大,影响沈阳工作、发展和投资环境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坑害了一批干部,让他们跟着我犯了错误,所有这些光靠把收受的钱、物返回来是根本无法弥补的。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沈阳市,也对不起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我们走进的这个新时代。我也深知,除了坦白交待之外,我已没有用具体行动挽回损失的机会了。因此,在彻底坦白交待自己罪行的同时,我愿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深刻教训作为反面教材,为党分忧,警示后人。关于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要搞好“三讲”,要坚持“三个代表”,江总书记、党中央、中纪委有一系列指示。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党一贯十分重视权力为谁服务这个执政党最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因为,权力对公众而言,既可造福百姓,也可祸害事业。对个人而言,既可建功立业,青史留名,也可腐化堕落,遗臭万年。我忘记了自己在就任沈阳市市长的人代会上发出的“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的誓言,人民授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使自己变成“一手红、一手黑”,一方面为百姓办好事,一方面在背地里搞腐败的两面派。结果,经济工作没抓上去,却抓出了我这个腐败分子。因此,我不听党的话,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这是我走向反面的根本性政治原因,也是我最惨痛而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