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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我的忏悔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5日  


2004年,咋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赣州农机局原局长王海明、赣州石油分公司原经理钟林炎等人违纪违法问题。王海明在任职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9万元,被开除党籍,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钟林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个人老板和建筑工程承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王海明、钟林炎对自己违纪违法悔恨交加,希望广大领导干部都从中得到警示。        

我是市农机局的退休干部(原局长),在位期间,在局机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接受开发商欠款共20.5万元。现在我以十分沉痛的心情想组织检查自己退休之前犯下的极其严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我也主动的交代了问题,承认错误,及时退赔。这几天,我在家闭门思过,回忆一生漫长的经历,一幕幕情景在脑海中来回浮现。老人易怀旧,特别是此时此刻,我后悔莫及。我永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伴我几十年,现在体弱多病,与我相依为命的妻子,也给我的家庭造成严重的创伤。今后,无论我怎样努力,永远也洗刷不了我的耻辱,永远弥补不了我的过错,纪检会的同志教育我向党交心,组织就是家,组织这个家还要我吗?我还能站起来吗?

我也曾经是一名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廉洁正派的好干部。我有39年的党龄和工龄,有20年的县级干部经历,经历过多次政治运动,经受过较长时间的考验,为党和国家做出过一些贡献。但为什么到了晚年却犯下了如此严重的错误?深深反思,我觉得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检讨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源:

第一,放松了政治学习,忽视了思想改造。90年代任正职后,虽然报刊杂志没少看,但只看政治经济信息,很少看思想教育、世界观改造方面的文章,也不联系思想实际,以至于思想变错误,最后发展到违纪违法的地步。

  第二,错误估计形势,经受不住社会的不良风气的影响。我把少数干部腐败当成是社会的普遍现象,错把支流当主流,从而放松自己、原谅自己。

  第三,没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虽然工作中重大问题经过了集体研究,但许多具体问题擅自做主,听不进不同意见,错把好言当恶语,更不喜欢人家监督。

第四,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经历了量变的到质变的过程。七十年代,我为宁都农机厂解决技术难关,因厂方不接受我的伙食费而紧张办案;八十年代收取他人的土特产不好意思;而九十年代后期,却非法收受他人金钱而心安理得。

第五,抱有侥幸心理。退下四年来,本来很有时间回忆往事,总结人生,将问题主动交代。但是,自以为收受好处是一对一,无人知晓。又惧怕交代以后绳之以法,造成个人及家庭的巨大灾难。退下来的四年,实际上我是在紧张不安的日子里度过的。

本人以退休多年,年事已高,身体日渐衰弱,时日无多,我在为时犯下的严重错误,将给我的晚年生活带来无法抹去的影响,怀着自责、怀着内疚、怀着悔恨、怀着泪水,将渡过我的痛苦的余生。但愿我的经历,我的教训,我的心情能引起人们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