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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的忏悔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5日  


田玉杰 原是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曾任执行庭庭长,行装处处长。2003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忏悔道:回首我走过的历程,也曾积极努力,奋发向上,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踏踏实实地作出一定的成绩。我本应该十分珍惜和把握好事业发展的机遇,但我失败了,在我一帆风顺、前程似锦的时候,我开始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枉法裁判,吃一点,拿一点,要一点,一点没有什么。每当看到人们对我羡慕的目光,我的虚荣心得到无比的满足,开始飘飘然,常常陶醉在人们恭维、赞许声中,丧失了理性。在一次次“没事”的情况下,侥幸心理促使我开始肆无忌惮地收受各种“感谢费”,迈向了罪恶的深渊。

我常常想,如果时间能倒流,如果能让我重新开始,我保证不会在知法犯法,一定会做一名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但这一切已属枉然。如今,在狱中算算腐败的成本:我的名誉、前途、自由、对家庭的打击以及我的后半生,腐败真的不划算。人应当明白一个道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与我们搞钱权交易的那些人,本来就是千方百计要谋取利益的投资者,我凭什么相信她们仅是你知我知?今日没有败露,不代表明天不会败露、永远不会败露!只不过时间的早晚而已!我为此已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为官者都要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