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档案:薛玉泉,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兼山东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2年至2000年,薛玉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8次收受或索取83名个人及单位的钱物,总价值196万余元。1997年他还挪用公款400万元用于成立私有企业注册验资。2001年5月,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薛玉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罚金4万元。
薛玉泉在忏悔录中道:我28岁就成了省冶金工业厅的副厅长,是当时省内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党和政府这么信任我,重用我,我却辜负了党信任。我的犯罪给党和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党培育我这么多年,我却败坏了党的形象,给党抹了黑,我对不起党。我曾经算过我犯罪的“成本账”,我被捕时51岁,至少还可以再干10年。当时的月工资是5000元,家属的工资是2000多元,儿子也有1000多元的收入。全家人的收入加起来,一个月就有近万元,一年至少就是10万元。10年呢?100多万元。那还是当时的工资标准。就按现在的工资递增幅度看,10年收入200万元应该没问题,和收受的贿赂差不多。何况除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国家提供的方便。如公务用车、出国考察等。现在想来,我真是得不偿失,腐败这条路千万不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