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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1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5日  


●忏悔人:史联文

●原任职务: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12年,收受贿赂仅人民币就达1140余万元,还包括金条、名表、鸡血石等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史联文利用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收受制作人、发行人贿赂人民币571万元,港币20万元;利用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决定权,收受广告公司经理贿赂295万元;利用人事录用决定权,收受请托人贿赂54万元;利用干部任免权,收受下属人员贿赂420万元。 2008年,沈阳一家广告公司在史联文的“帮助”下,获得了电视台广告经营,在其经营的广告业务中,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为了回报史联文,该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间,分10次共计给他送上了270万元。 2009年8月,他出资50万元与郭某合作投资成立广告公司。公司承包辽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全时段广告业务,两年内收益达500多万元。史联文从中获得了一部分利益。 2008年,在史联文的“关照”下,一家公司将自制的电影推销到辽宁电视台播放,为了表示感谢,公司经理白某送给史联文一张银行卡,此后,陆续往卡里汇钱430万元。 节目购销中心推荐一部电视剧,虽然审片组大多数同志审看后提出不同意见,但在史联文的“授意”下,中心仍然以每集60万元购买,总计2041.01万元。 有一次,在没有听取审查小组意见情况下,节目购销中心花费4128万元购置了5部电视剧。其中一部古装剧还因为收视不达标等原因,在电视台仅播出3集就停播了。 此外,辽宁广播电视台还以首轮黄金档每集35万元购买了一部电视剧,而该剧同时期出售给其它卫视的价格仅为每集2万元。 在广告经营方面,辽宁广播电视台有严格规范。然而在史联文面前,这些制度却沦为一纸空文,根本不按程序制度执行。个别广告合同约定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一年竟相差千万元以上,仅2011年辽宁广播电视台就少收广告费12823.87万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判决结果:2014年07月21日,史联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史联文在忏悔录中称,一个人的权力太大了,独断专横,他就会运用权力为自己所用,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被放弃了,失去了宗旨就失去了方向。

●忏悔录全文:我一路走来可谓是红毯铺道,每一个过程都是光彩的人生写实。当记者,获得新闻界最高荣誉奖“长江奖”,还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当主任,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而且是终身的荣誉;当台长,还是新闻界公认的十大领军人物。可以说各种荣誉披挂满身。这些成果的取得当然是党组织培养的结果,也包含着我自己的艰苦付出和兢兢业业的工作。回顾起那时的史联文真是带着一身正气,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拼命和忘我的工作着。每当获得荣誉和奖章时,自己激动不已!

我是怎样改变方向的,深思数日,一句话令我感受很深:一个人的权力太大了,独断专横,他就会运用权力为自己所用,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被放弃了,失去了宗旨就失去了方向。

我是2009年当上辽宁广播电视台台长的,初始,干事业劲头十足,也实实在在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几年之间,辽宁广播电视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任职的四年半时间里,辽宁广播电视台的影响力在全国已经形成,排名一直在第一集团行列,收入已达到近百亿元。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得到领导及职工群众的好评。

我的蜕变,主要是职务高了,学习少了,离群众远了;跟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降低了;工作作风、思想作风方面的培养和锻炼,缺乏毅力和耐性了。尤其在商品大潮中,全台上下开足马力追求社会商业的价值取向,一切都向“钱”看。台里评价同志的业绩都是以“钱”为标准,我提出口号“绝不能在我们的经营范畴内丢掉一分钱”。同时,我还热心于企业的外界联系,总觉得一个单位离不开人气,要想建立一流的辽宁广播电视台必须得有一群人支持。所以我专门研究与辽宁广播电视台发展相关的部门及其权益,针对他们的喜好和特点,点准脉,让有用的团体都支持辽宁广播电视台,为辽宁广播电视台服务。虽然辽宁广播电视台有影响力了,但不是坚定地从党的事业出发,而是从各自的利益或集团的利益出发,为小团体服务。

另外,当上台长后,我的虚荣心也强了,脱离了群众的监督。由于自己权力的变化,周边的人也在改变着对我的态度。从他们语气、态度、行为姿态等等,把一个有权力的自然人,改变成由他们控制的机械人了。“急功见礼者”、“利益追求者”和周边人的奉承、吹捧、虚伪的殷勤和低尊,让你身不由己地陷入他们设计的泥潭之中。我倒了!渐渐地应和了他们,也有了“共同利益”的一致行为。在我的头脑中的商业属性加重之后,自然的也在改变自己的作为,也在寻找伙伴经营自己的事业。搞投资、上项目,研究市场对应的内容,为退休找后路。自我约束和规则也没有了,由看到社会到读懂社会的演变,使自己的思想逐步引入到一个怪圈之中。我为什么要回避呢?反正他们的钱也不是好来的!该收的也得收。刚开始我为单位做事拉关系找钱,后来变为自己退休后安排后路筹措钱。几万、几十万,人家送,我就收。手掌张开了,结果,组织这支枪就瞄向了我,伸手必被捉!

想到这些,自己真是痛恨不已,想当初,何必有今日呢!我反思走过的路,真是感到对不起党几十年来对我的培养,对不起一块块金灿灿的奖章和奖牌,更对不起各界领导一直对我的关怀和给予的支持。从我严重违纪的教训中应告诫具有此类型的领导,切记我的教训,避免再犯同类型的错误:

1.在干部使用上一定严格用中组部下发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标准》的通知执行。绝不能任人唯亲,更不能让你所认可的最亲的人担任实权人物。在工作上绝不能有亲疏远近之分。一切以业绩论成败;一切以群众的口碑论人品。

2.少与商人打交道,特别是小本经营者。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机关算尽,他在与你接触中总是施以小利换取大利。当你有权时,弟长兄短,一旦你失去权力之时,他会加足劲,把你踢得很远很远。

3.要注意表面谦和的圆滑人,这种人一旦和你的利益产生关联时,马上释放出一种假象,以低尊式的状态博得你的好感和同情,然后,他设计向你讨取利益的路径,像天鹰一样,一点点地啄去你的肉体,让你赤裸裸地挂在十字架上。

4.谨慎地与你身旁的人保持距离。身边人熟悉你,与你长期工作在一起,容易投其所好,天长地久,容易沾染恶习。特别一旦有了权力时他就是天。当他开始说谎时,你一定要注意他已开始做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了。

 

高建国

●忏悔人:高建国

●原任职务:曾任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家界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等职。

●犯罪事实:高建国在担任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其女儿谋取公职及职务;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山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处分决定:2015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对高建国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忏悔录全文:随着自己职务的不断向前,各项荣誉随之而来,各种赞扬声随处可听,使自己生活在一片欢笑声中。一有时间不是喝酒就是玩牌,聊天度时光,经常不说是“花天酒地”,也是一天到晚醉醺醺、脸红耳赤。喜欢跟女人们在一起,有时候还作风不检点,认为是一种时尚,一种能力。自己被喜悦冲晕了头脑,找不到东南西北,一步步走向了违纪违法深渊。

名利当头

2004年、2008年,自己没有进入更高一层职务,而产生了逆反心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别人一看有机可乘,随之给你献殷勤,使你往套里钻,越陷越深,无法脱身。对待红包礼金,过去是一概不收,后来只要不是明显有权钱交易现象,且又不是生人的和大额度现金的,都基本上收下,再后来甚至是送贵重物品、送现金都理直气壮的收下,完全忘掉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正是这种对利益不正当的追求才使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侥幸心理

作为我来讲,本来有一个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可是就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拿别人的钱时,不计后果,认为只有二人知道,只要二人不说就没有问题,或没有大问题。其次是对已做错的事情,甚至是已构成犯罪的事情不去反省,误认为组织上查不出来。

顽固思想

长期在主要负责人岗位,养成了所谓的家长式作风。时间长了别人发表意见总是围绕你的意见转,对错了的东西,别人也不愿意给你指出来,或指出来了你也难得接受。久而久之,对本人来讲,也就形成了固执的个性。是自己的固执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真是后悔莫及。

当我提起这支笔在写悔过书的过程中,我的心一直在痛,我的眼泪也一直流个不停。我知道,我很快就要离开我曾经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党组织,不是党组织不要我了,而是我自己不争气,这是我罪有应得。痛定思痛,都是自己的贪婪害了自己,也害了我的家人,我已悔之晚矣。

 

刘富成

●忏悔人:刘富成

●原任职务: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河北省沽源县县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2年,刘富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并有人民币556.3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忏悔录全文:我自幼生长在农家,从政之初,我既有鲲鹏展翅的雄心,也有勤勉为民的愿望,但当我手握实权之后,各种诱惑便纷至沓来,让我忘记了初心。当人情、礼金率先突破我的防线后,我的思想便由清澈渐渐转为混沌,很快就产生了“塌方效应”。最终,由于疯狂追逐金钱、美色带来的快感,让我滑入了犯罪泥潭而无法自拔。

2003年至2012年间,我先后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一些“朋友”贴了上来,社会上的老板们也围绕在我身边,和我称兄道弟、亲密无间。在开始收受贿赂时,我还心中忐忑、寝食难安。随着不断受贿,渐渐心安理得。女儿出嫁、父亲去世、我出国考察,前来的“地产大腕”“企业大亨”都奉上厚礼,表达对我的“深情厚谊”。仅办理家中婚丧之事,我就收到了礼金约250余万元。商人们都把我家的婚丧事当成了给我送礼的好机会。他们慷慨解囊并非由于我个人的魅力,而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只要靠上我这棵“大树”,他们在沽源县经营的项目就能一路绿灯,打败竞争者,赚得盆满钵满。

在沽源县干部人事调整中,我具有绝对权力,县里一些干部也多在年节前后给我送礼。先后有数十名干部给我送上了厚礼,总数达180余万元。我“投桃报李”安排干部职务,不讲党性原则,更不衡量德才使用干部,给沽源县党的事业带来了重大损害。我女儿买房尚缺215万元购房款,我就向一位在沽源投资房地产的老板透露了这个信息,他心领神会,立即为我交齐了这部分款项。我背叛了和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一个老板的独居妹妹成了我的情妇。当她和我说她要买房资金不足让我帮忙时,为了取悦于她,我就找到受我“恩惠”的开发商,“拿”了300万元给她。直到案件审判阶段我才知道,情妇拿到钱后并未购房,而是将200万元放入银行买了理财产品,其余100万元放贷,到案发时她已获利50万元。

受过党多年的教育,我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呢?这些礼金交接时要避人耳目,是只能在阴暗处操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我周围朋友“亲如兄弟”的氛围,让我存在侥幸心理,这种心理让我一错再错。

我受贿索贿、私生活不检点的行为,都无疑将自己绑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现在才认识到,在诱惑与法度之间行走,重要的是要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各种考验,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用以警醒后人。


●忏悔人:黄云华

  ●原任职务: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7年,黄云华利用职务之便,指定保险公司承接巴南区建工险业务,从中索要和收受感谢费20余万元。此外,还低价从项目承建商雷某处购买一辆轿车,从中获利7.7万元。

  多年来我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一直告诫自己必须严格要求、全心全意投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中去,可我却未能坚持到底。我从刚开始的惊讶、不习惯,到心平气和地接受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企业的红包。面对腐败拉拢干部的不正之风和潜规则,我败下阵来,未能坚决予以斗争,毁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时至今日,我痛定思痛,悔不当初。作为一个山区出来的农村娃,我12岁独自一人远离父母到县城求学,后来受组织的培养和重用,一步步成长为处级干部,却不能谨小慎微地做人行事,竟犯下严重罪行。说实话,都是“狂妄”“胆大”毁了自己,更是“虚荣”“攀比”加速了自身的毁灭。

  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我思想中滋生泛滥时,我没能抵抗住诱惑,逐渐迷茫了,逐渐糊涂了:看见别人车进车出,而自己连车都没有,我羡慕了、自卑了。那时候,身旁的人都能从我贪婪的眼神里读出我心里喜欢什么、想要什么,于是有利可图的人抓住这样的机会,用我喜欢的东西,用麻痹的方式搞定我实在不费吹灰之力。

  逐渐忽视学习让我的法律知识欠缺,侥幸妄为也导致我走向犯罪。由于全区城市建设任务异常繁重,我虽为纪检组长,但也分管了大量的行政工作,没日没夜、无休无止的工作带来了空前的紧张与繁忙,因此加强学习、改造思想就摆在了一边。

  在不正风气及身边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攻击、侵染下,我的侥幸心理日渐严重,胆子越来越大,胡作非为也就在所难免了。在工程建设领域这个充满金钱和利润的环境中,一些人难抵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感觉办事收送红包是必需的,大家心照不宣、心安理得,占占便宜也就无所谓了。我就是从占别人便宜开始的,直至走入犯罪之路。我的犯罪也是由小到大的,如果一开始就送我5万元现金,我是不敢收的。

  现在想想,那时候我身上的一些问题很明显,可大家都熟视无睹。我经常开着一个老板的车,建委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可没有一位领导问过我,提醒一下我,车是哪里来的,是否有问题。我多么希望那个时候单位的同志们提醒我、民主生活会帮帮我。

  我深知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我为我的罪行深深忏悔,那个曾经狂妄胆大、虚荣攀比的我已经毁灭,我只求再有机会继续为社会、为百姓做点事。



●忏悔人:李小勇

  ●原任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于2011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75万元。

  在接受调查的这段时间,我在交代自己问题的过程中也回忆着自己的成长之路,回味着曾经的奋斗历程,回想着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痛彻心扉,不能自已。

  参加工作以来,我也曾为了工作抛妻别女远赴北京工作六年,也曾热血沸腾全身心投入工作。我仅是力所能及做好本职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无数关爱和机会,我的成长经历之顺让无数同龄人羡慕。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大好前程的我,却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后,我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感觉自己成绩越来越大、贡献越来越多、能耐越来越高。这段时间我的思想也在不断碰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既想事业、又想享受”。在这关键时刻,我放弃了对品行意志的锤炼,思想的天平滑到了私利一边,所谓“义感君子,利动小人”,一个人一旦见利忘义,腐败就只是时间问题。民营书商李某用并不精彩的说辞、并不出众的伎俩、并不特别的手段冲垮了我的道德防线,用巨大的利益把我推到了犯罪的彼岸。

  我当了主要领导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严于律己放在脑后,看着民营书商用并不高明的手段赚着大钱,自己心中也慢慢激起了攫取财富的欲望。我开始越来越迷恋好的生活,开始喜欢新、奇、贵,开始迷恋名、特、优,手机用最新、最好的,电脑要买最薄、最轻的,衣服要品牌的,生活要高端的,房子要买大的,车子要开好的……欲望之多,愧以言表。于是,从不严于律己到贪图物欲享受再到走上受贿的犯罪道路,完成了从精神退化到行动蜕变的可耻过程。

  我对党纪国法敬畏不足,对逃避监管心存侥幸。想着在组织注意的地方就小心谨慎,在群众关注不到的地方就瞒天过海。又相信行贿人对我的“情义”和出事以后承担责任的“仗义”,还有他把行贿痕迹处理干净的“能力”,于是在侥幸心理的壮胆下收了不该收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其实这顶多就是做了一笔交易,何来的情义和仗义?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深深地感受到,钱财乃身外之物,和自由的生活、幸福的家庭、浓浓的亲情比一文不值。

  在这里,我希望能通过忏悔稍稍洗涤我污浊的灵魂。我也想告诫手握经济大权的国企负责人:洁身自好,否则,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忏悔人:尚晓轩 

  ●原任职务:河南省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4月22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9月至2010年3月,尚晓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业项目用地、个人工作调动等事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1万元。 

  我2003年底调到淇县工作,那时我已经53岁,知道淇县可能是自己工作的最后一站,所以到淇县前我就下定决心:要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来工作,保好自己的晚节,为自己的一生画上个圆满的句号。 

  在淇县工作初期,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2003年冬天,针对有群众反映107国道存在交警对过往运输车辆收取“小费”的问题,我安排有关人员一起便装“埋伏”在检查站附近进行现场监视,虽然当时气温已降到零度以下,但我为了抓住“现行”,从当天傍晚一直坚持到次日清晨。 

  工作上的勤勤恳恳,使我赢得了县班子成员的尊重,也使我被地方百姓所认可。可是公事公办的风格也慢慢给我带来了一些非议。2013年一过春节,就有人带着礼品礼金找到我的住处,对此我一概拒之门外。结果春节过后一上班,就听到有人对此议论纷纷,说咱县来了个不讲情面的“怪老头”。对此,我开始时不以为意,但随后我吩咐的工作中渐渐出现了有头无尾的情况。有时与人见面了也无共同语言,谈上几句就尴尬地离开了,更有甚者远远看到我就绕开走。 

  为了改善人际关系,为了更好开展工作,我决定在处事风格上有所改变,不能直来直去。在工作闲暇之时,我开始主动找同事下属聊天。有时别人喊我参加饭局,我也欣然前往。只此一变,我身边活动的人马上就多了起来,就连以前被我拒之门外的人也主动来套近乎拉关系。这些人不时地送两条烟、两袋茶,请吃个饭、洗个澡,便宜虽小却慢慢地腐蚀着我的斗志,就这样我的主观世界和内心深处慢慢地开始发生了变化。 

  2008年,淇县某化工厂老板冯某因违法用地问题多次受到国土部门的检查。为了逃避处罚并顺利建厂,冯某来到我的办公室求我帮忙。鉴于冯某问题不大,也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我让国土部门对冯某给予关照。后来,冯某的化工厂得以顺利建成。结果,冯某此后连续四年登门拜年,连我孙子的满月他都打听清楚不忘随礼。就这样,冯某陆续送给我2.3万元的红包,而我则投桃报李,在他工厂的一些项目审批上给予了帮助。就此,思想松动后的我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今日这般不可收拾的地步。 

  如今面对党纪国法的惩处,对年近古稀的我来说,是如此深刻的教训,是我永远铭记在心的切肤之痛。我对所犯下错误深深地忏悔,也向曾对我寄予厚望的父老乡亲深表内疚和歉意。



●忏悔人:曹栓

  ●原任职务:河南省社旗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5年12月25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事实:2008年6月,曹栓在担任社旗县粮食局购销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200万元拆入款中的50万元现金私自借给他人做粮食购销生意使用。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己的人生中,会有这样一段不光彩的插曲。出事之前,我一直认为,贪污、受贿是犯罪,压根儿就没有想到,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款私自借给他人也是犯罪。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我才意识到做了违法事,追悔莫及。

  是面子和人情重要,还是规矩重要,这是明摆着的事,可我咋就弄不明白?为了顾面子,重人情,拿手中的权力送人情,当“好”人。我真的很后悔,案发时我已近六十岁,眼看船到码头车到站,万万没有想到几年前办的一件糊涂事,把自己推上了被告人席,给政治生命画上了句号,更给单位党组织抹了黑。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放松了对原则的坚守,把朋友小圈子、人情看得特别重。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主管,形成了独断专行、听不进班子成员意见的作风,大事小情都一锤定音,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言堂”。2008年6月初,由于公司收购粮食资金紧缺,我以公司名义向一家油脂化学企业拆借200万元作为粮食收购专用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这笔能解燃眉之急的款子刚到账,一位平时与我走得近的朋友张某便找到我,想转借50万元周转个把月。当时我想,张某是朋友圈里玩得最铁的朋友,脸面值千金。生意上遇到难处就应雪中送炭,为他抽一把上坡车。况且人家在生活中也曾多次帮助过我,朋友处在难处时,借钱给他,既可以顾全朋友的面子,加深友情,又可让朋友感到我在单位里一言九鼎,心理上有一种权力的获得感,可谓两全其美。于是,在明知张某借钱是用于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未经班子研究就将50万元现金借给张某使用一个月。

  现在我才真的明白,人情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往,是很美好的事情,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可我由于没有正确对待和把握人情而任其泛滥,把人情凌驾于原则之上。结果造成人情与做事原则出现了异化,侵蚀了理性,破坏了规则和法纪。过于迁就于人情,甚至被情面牵着鼻子走,最终就会因不守规矩造成底线失守,公权力滥用。

  我以我的教训和切肤之痛,告诫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头脑保持清醒,才能把权力风险检查到位,防控措施执行到位,防控制度建设到位,权力运用规范到位。只有这样,眼睛才会明亮,才能够看清脚下的路,才能不被各种各样的“绊马索”绊得人仰马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