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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3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5日  


●忏悔人:魏德林

  ●原任职务: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正科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4月25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5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5月至2014年10月,魏德林在任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房地产开发、农贸市场建设、某玉器城建设等项目中收受开发商贿赂74.78万元。

  出生农家的我,是家中几兄弟中唯一一个做公务员的“出息人”,一度曾是家族的骄傲。刚参加工作时,我是个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有志青年,勤恳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一名科员一步步做到镇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转折出现在2007年。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5月12日,房地产开发商朱某来到我的办公室,送给我一个内装10万元现金的袋子,感谢我对他与当地群众拆迁协调工作的支持。我推辞拒绝,朱某却对我说:“你在政府工作,节奏快、负荷重、很辛苦,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听说大侄儿马上大学毕业了,下一步能不需要钱?再说你的老相机也该换代了……”朱某的话深深刺痛了我的心。面对整整一袋子钱,就这样,我的思想起了变化,经过内心反复的斗争和取舍权衡,最终我收下了钱。当10万元钱实实在在地拿在手里的时候,一种莫名的成就感油然而生,它的诱惑实在太大,竟让我忘记了组织原则和党纪国法。

  贪欲的种子一旦生根发芽,便如疯长的野草,一发不可收拾;从恶如崩,腐败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很难关上。一段时间后,我不安的情绪慢慢平静。那份礼金就像一颗贪欲的种子深深地埋进心里。在我任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的第二年,辖区内围绕武侯祠打造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现代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南阳玉城、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相继上马,我所管辖的地带成为商家竞争的“热土”,我的沦陷也正是从此间任“一把手”开始的。因为职位的关系,我的权力大了,应酬机会更加多了,接触的企业老板也多了,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从轻车简从到前呼后拥出入高档酒店、娱乐会所,我的灵魂在轻歌曼舞、觥筹交错中不断扭曲。虽然组织上每年搞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我也参加了不少,但是只要酒杯一端,就什么都忘了。

  我的前廉后腐,究其原因是我的心理发生了病变,没能守住清净淡泊之心。我在和老板们频繁接触后,滋生了攀比心理,渴望过“潇洒”的生活。手握权力,一开始就对“礼物”放松了警惕,认为是给别人办事的正常报酬,结果贪念的种子扎下了根。

  我的教训提醒大家,要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切不可纵容欲望触碰法律,贪婪和堕落只能换来牢狱和枷锁,一定要做一个信念坚定、廉洁自律、忠诚为民的合格党员。



●忏悔人:肖玖毅

  ●原任职务:云南省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8日,云南省彝良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肖玖毅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和学校综合楼及宿舍建设项目中,收受8名工程建筑老板的贿赂共计27.08万元。其后,肖玖毅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对照检查中,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5年3月15日主动到永善县纪委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缴至检察机关。

  2008年4月,我被提拔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是当时全县县直部门中最年轻的副科级领导。在最初的4年时间里,我协助局长分管基建和安全工作,在全县考核中至少有2年都获得了一等奖,同时也未出现一起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那时,我很珍惜拥有的一切,我从不为哪个亲戚谋半点与工作相关的事;曾有老板连续3个晚上提着烟酒在我家门外守候无果,含恨离去;也有老板放了东西在我家门前,其后我叫人退还……如此种种,那时的我洁身自好,常以改善县里学校办学条件为己任,为破解工作中的难题而夜不能寐。

  但2012年后,局里调整了班子分工,我不再分管项目建设。此前常来我办公室的人不见了,那些每每见面都笑容可掬的老板与我偶遇时也是象征性地打个招呼……这让我心里有了不平。2013年,为快速推进黄华镇的“朝阳集镇”建设,县里决定抽调5名懂建设的领导去现场蹲点督促指导移民房屋建设,我是其中之一。建设任务完成后,一同前去的其他同志在职务上都有所变动。这让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些期待,可最终,我的期待没有出现。于是,我慢慢地变了,变得不满现状,总认为自己做得比别人都好,感到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于是,我的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宗旨意识不断淡化,最后没能守住底线、溃于一隅……在不知不觉中,我逐步放松了警惕,开始收钱了。从第一次既忐忑又心存侥幸,到后来收钱都不会脸红。可耻呀,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我竟然收了七八个人的钱!

  我总是以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做到心静、身正!常说“每日三省吾身”,我却一个月也没有反思一次。我把组织赋予我的权力当作是自己的权力,我把集体的成果归功于个人努力,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我把它与私利挂钩,与人情世故挂钩,从而让我偏离了轨道。

  多少次,我问自己到底是人还是鬼!痛定思痛,我终于明白,在自以为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时,我却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我的堕落就在于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啊!

  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我不抵赖、不推卸,既然犯了错误,就要对错误的后果负责!干了坏事,我就要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将积极接受党纪和法律的惩处。不论明天如何,不论身在何地,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重新塑造好自己,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一个纯粹的人、干净的人!



●忏悔人:练昌金

  ●原任职务:海南省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30日,海南省白沙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其退出的赃款1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3年,练昌金在担任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承建医院住院综合大楼、门急诊综合大楼及药品、医疗耗材器械采购方面给予关照,收受人民币176万元。

  服刑快两年了,对于往事我不敢去想,常常以泪洗面。案发后,熟悉我的人都百思不得其解,身为白沙县医院院长的我,工资收入并不低也不缺钱,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呢?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那就是我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忘记了共产党员要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掉入受贿犯罪的旋涡。

  在金钱诱惑面前,我意志不坚定,图利起祸端。具体表现在:遇到工程老板、药品推销商送钱时,我态度不坚决,意志动摇。我深知,真正想成为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太难了。为此,我无奈过,动心过,渐渐地我的自制力减弱了。结果是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便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其实,我收受贿赂,却不敢使用,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好将不义之财退出来,以求组织上原谅、法律上宽恕。为了这些不义之财,我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怕被发现,所以我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当办案人员找我谈话时,我感到出事了。我感到内疚的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把握好自己,没把握好手中为民服务的权力,最后跌倒在受贿的烂泥中,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实,每次受贿后,我都寝食难安,整天忧心忡忡,我把受贿得来的钱都存放起来,不敢花一分钱。趁着办案人员找我谈话的机会,我决定主动坦白认罪,并退出了176万元赃款。这样,我心里才会得到一丝安慰。

  深刻反思,我没有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导致个人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是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开始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这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面对复杂的现实,我开始也想做一名勤政廉洁的领导干部,可情况很难遂人愿。特别是对一些老板、包工头的吃喝送请不再有戒心,对他们从送烟酒到送钱财的行为难以拒绝,开始“入乡随俗”地接受了。结果一步陷进去,就越陷越深。

  我为何最终马失前蹄,沉船呛水,沦为罪犯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是医院的院长是一把手,医院建楼,工程给谁,采购哪家医药公司的药品自然是自己说了算,没有人能管得了。加之,自我约束心理渐渐消失,最终在商业贿赂风中倒下。

  被法院宣判后,我内心深深悔恨:当时真不该收这些钱。面对现实我深刻反省:我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我却收受了贿赂,成了人民的罪人。



●忏悔人:王小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7月20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11月至2013年期间,王小华在明知盱眙县五洲国际一期工程没有建筑图纸,不符合渣土处置外运的情况下,三次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120万元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8.7万元。

  我入党已经二十二年了,工作也三十多年了,本期望着能够再好好为党工作几年,为人民奉献几年,平平安安,欢度晚年,但是就是因为进了城,提拔无缘,升迁无望,我心理产生不平衡,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都发生了扭曲,从一点一滴开始,不知不觉就走向了堕落。“虚荣、贪婪、好胜、好权”,让我在人生最关键的时候,翻了船、掉了队、落了伍,这些我咎由自取的结果让家人伤心,让朋友痛心,让组织失望,让同事惋惜。

  在权力面前,我忘乎所以。权力应该是人民的,不是自己的,权力应该拿来为人民服务,不是为自己服务。我做事不讲原则,不按规矩,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尤其在渣土审批管理上,我丧失了原则,为少数人谋利,这是我最大的错误,今天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罚。当年我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远赴他乡,靠着努力,靠着招商引资获得了组织信任,一下子从副科提拔到正科岗位。给我更大的权力,这本是对我的重任,可是我却飘飘然起来,过去的拼命三郎、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满腔热情的干事劲头看不到了,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也明显不一样了,我权力大了,欲望却也大了起来,贪心也大了起来,做事也任性了起来,执法、处罚不公了起来,人情人面打不开,在权力面前,我丧失了原则,做下了错事,让我后悔终生。

  小时候,我就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人家的东西不能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也常常唱,没有想到,这些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我却忘到了脑后。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我嘴上讲的,与实际做的,明显口是心非。嘴上说公平公正,我却还是为自己人谋利,实际想想,就是因为拿了别人钱,磨不开面子。都是贪心作怪,私心作怪啊。要不是自己收了别人的贿赂,我也不会身陷囹圄、不能与家人团聚、不能自由自在地生活,这些都让我悔恨终生啊!

  我今天的一切,都是从一顿饭、一包烟、一瓶酒到一张卡,再到一千、两千、三千、五千、一万元积累而来的,在金钱面前,我终未能守住底线,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铸成了今天的大错。今天我将接受改造,我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在家庭里做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在社会上做一个有用的人,回报家庭,回馈社会。


●忏悔人:杜国庆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发改委工业处处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3年,杜国庆在担任淮安市发改委工业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国家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审、验收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5万元。

  工作之初,为了把工作做好,我努力过,洒下过汗水,先后被表彰为市十佳勤廉公仆、市建设项目功臣,还获得了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物欲横流、拜金主义的盛行让我逐渐把理想、信念、远大目标置于脑后,我生活中的奢侈之风日益浓烈。我开始热衷于交往迎来,与形形色色的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内心里构筑的反腐保廉防线也逐渐松动、溃断。

  我还记得,第一次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是一条中华烟、两瓶郎酒。当时,我是推辞再三,但经不住送礼人的再三劝说,最终收下。收礼后,我惴惴不安,去退还,还是留作自用,我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最终我还是留作自用。我收受礼物的心理趋势就是“始而惭焉,久而安焉”,收礼时,我已完全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也把入党誓词抛到九霄云外,贪婪之心昭然若揭,变得无所顾忌、麻木不仁。随着与外界交往的扩大和自身廉洁防线的失守,我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在腐败的深渊里越滑越深。

  尽管我是一名普通公务员,但是家庭日常开支和生活安排还是充裕的,一定程度上我是不缺钱的,我为什么要贪钱,首先是自己私欲膨胀,金钱占有欲强烈,其次是源于生活中曾经发生的一件事,这件事让我为钱而愁、夜不能寐。

  2007年11月7日,我的父亲因患脑梗塞被送到淮安市二院急救,抢救时挂进口药水,每天需要3600元。由于我父亲医保在县城无法转到市二院,每天药费需要用现金垫支,而我姐姐和妹妹是下岗职工,筹资的事情就落到我一个人头上。我每天一睁眼,就要考虑钱的问题,总算熬过了第一次住院。以后,我父亲住院开始成为家常便饭直至去世,其间,我为筹钱确实发愁,个中滋味终生难忘,由此导致我追求金钱、贪欲变大、不能自拔,把自己推进腐败的深潭,最终触犯法律。

  走到今天犯罪的这条路,面对结下的苦涩的恶果,想着自己造成的恶劣影响,我感到对不起组织,辜负了组织上长期对我的培养和鼓励。我对不起父母、妻儿,辜负了家庭的殷切期望和美好要求,当他们在最需要我照顾时,我却离他们很远,成了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人,逃脱了我应承担的重要责任。我也对不起自己,我从一个农村青年一步步走过来,吃了不少苦头,看了别人不少白眼。现在,我只有抛弃一切幻想,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我将对自己的罪行深深反思,努力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接受给我的任何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