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忏悔反思
犯罪心里论述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7日  


  导读:犯罪既是一种个体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犯罪行为人自身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


  职务犯罪心理是职务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是影响和支配国家工作人员准备和实施具体职务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的总称。静态的来看,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受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且各因素之间是相互连接、紧密联系的,并最终形成了职务犯罪心理结构;动态的来看,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有一个萌生、发展、形成及转化的过程。犯罪既是一种个体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犯罪行为人自身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从犯罪综合动因论的角度来看,导致职务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从主体内部因素来看,主要是个体自身的不良性格倾向、自我控制系统缺陷等原因;从主体外因素来看,主要来源于大社会环境如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等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如工作环境、人际交往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一)主体外因素

  根据犯罪综合动因论,影响犯罪发生的主体外因素主要有大社会因素和小社会因素。大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影响因素,而小社会因素主要指家庭、工作环境、人际交往环境等因素。综合来看,影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因素——制度不健全是职务犯罪心理产生的政治根源

  一是权力高度集中,政治体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权力高度集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整个社会之中,政府掌握所有的经济、政治、权力资源,始终处于管理的地位上,社会资源高度垄断于政府。其次,在各级政府中,唯领导是从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把手的命令就是政策和法律,下属通常不会提出反对意见。政府官员手中掌握巨大的权力,同时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制约,这就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很容易造就公权力拥有者的骄纵心理,并利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导致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我国正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

  犯罪心理学论文 犯罪心理学论文渡,在这复杂的转换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欠缺,法制建设薄弱,从而导致了经济秩序出现一些混乱,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律、法规作依据和保证。但我们的政策、法律、法规对一些问题的是非界限、处罚标准,诉讼程序等等,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如回扣、股票、第二职业等问题,至今没有可操作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细则。这就造成了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等界限不清,导致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混乱,也使得对职务犯罪心理的制止或惩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软弱。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中,权力阶层内部缺乏有效监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廉洁政府需要我们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监督机制。但我国现行政府监督机制由于种种原因却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必须对现行政府监督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当前,我国政府监督机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政党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自身的行政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其中政党监督包括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政府自身的监督包括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包括检察院监督和法院监督。由上述各部分组成的政府监督机制在反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过程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各部分在监督的法律依据、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机构的设置、职能分配以及对监督结果的执行上存在着较多缺陷,从而使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