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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是怎样践行反腐倡廉的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导读: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是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武器。只要全党上下着力抓好思想教育,依靠群众力量,

强化法制观念,增强监督实效,深化改革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就一定能够建设得更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十分重视反对腐败、保

持党和政府廉洁的问题,其反腐倡廉思想内容丰富而深刻。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之际,认真学习和探讨邓小平反腐倡廉思

想,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反腐倡廉是邓小平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就从时代发展的高度,从党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来观察反腐败问题。因此,反腐倡廉成为邓小平理论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谈到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时,邓小平认为:
  第一、反腐败才能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舟沿着正确的航道行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然而正

如1986年邓小平深刻指出的:“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

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他告诫全党

,如果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第二、反腐败才能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邓小平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这一手。但

是为了保证这个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能够真正有利于四化建设,能够不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同时还有另一手,这就是打击

经济犯罪活动。没有这一手,就没有制约。”
  第三、反腐败才能密切党群关系,造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邓小平一再指出,党的主流是好的,但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

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铲除这些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痈疽,我们党就无法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我们国家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反腐败才能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动员广大群众把国民经济搞上去。邓小平指出:“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

苦创业。”我们国家越发展,越要艰苦创业。腐败,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众斗志,而且直接损害经济建设。腐败是社会主义

大厦的白蚁蛀虫。“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是贪污腐败,怎么行?”
  出于对腐败现象危害性的深刻认识,邓小平强调要把反腐败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指出反腐败工作将伴随着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历史进程。“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

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另外,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看,也要反腐败。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

应有之义,是维护当代中国安定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思想基础,是我国改革开

放和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进方向和民族兴衰和成败的重大问题。因此,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

丝毫的动摇。邓小平对此进行过反复论述,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

个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四项基本原则与腐败是格格不入的,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要坚持反腐败。
  二、反腐倡廉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惩治腐败,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

明。1982年4月提出:“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3年10月指出:“

经济方面我们采取两手政策,既要开放,又不能盲目地无计划无选择地引进,更不能不对资本主义的腐蚀性影响进行坚决的抵制和

斗争。” 1986年1月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89年明确指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1992年又强调指

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可见,邓小平在不同的时间有针对性地提

出“两手抓”,真正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
  邓小平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

获得人心。”并认为,“讲这点,可能对我们以后制定方针、政策有好处。”这说明,邓小平是把“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

一手抓惩治腐败,提高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来看待的。邓小平的这一重要思想,始终贯穿于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事

业的全过程中,成为邓小平理论的一个主要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报告尖锐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

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党的十六

大把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反腐倡廉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指出:“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广东二十年

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这就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要把经济搞上去,而且要扫除各种丑恶腐败现象,将精神文明也搞上去。这是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的全面

进步。这也正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区别所在。
  三、反腐倡廉要把思想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思想教育是我们党的工作传统,也是我们的优势。由于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市场经济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因而

受到剥削阶级旧思想、旧道德的影响和资本主义腐朽东西的侵袭将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经过长期的思想教育,增强人们抵御腐朽思

想的自觉性和能力,才能消除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思想基础。邓小平清楚地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总结教训时讲:“十年最大

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
  邓小平着重要求抓好三方面的教育工作:一是理想教育。邓小平非常重视理想的作用。他说,没有理想中国革命是不会成功的

。认为一些人“一切向钱看”就是没有理想的表现。强调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要努力培养“四有

”新人,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
  二是法纪教育。他认为一些人走向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强调:“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

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1986年又明确提出全民性的法制教育任务,“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

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三是艰苦奋斗的教育。早在1979年,邓小平呼吁要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1989年又强调:“在经济得到可喜发

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他深刻地分析了近年来

出现的腐败现象与缺乏艰苦奋斗教育的内在联系,重申:“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通过教育,构筑起反腐

防腐的思想长城,把打击惩治腐败同弘扬正气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倡导新风、树立正气、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腐败现象。
  “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邓小平认为,反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

在思想教育中起示范作用。在第三代领导集体建立伊始,邓小平就强调指出:“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

,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在邓小

平看来,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中央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党的各级领

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他说:“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

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也就是说,只有领导干部能够廉洁自律,有一个好的形象,才能够

增强影响力和凝聚力,也才能够为自己的下属做出好的榜样。
  四、反腐倡廉要走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道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走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路也是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不赞成毛泽东通过群众运动来惩治腐败的大民主治腐思路。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

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所谓“小民主”,就是要发扬有法律规定、不脱离党的领导的民主。在改革开放新

时期,当我国的经济建设遇到资产阶段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的干扰时,他及时地提醒全党:“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

,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其一、用法律来实现民主,保证民主,实现民主与法制的相结合。在谈到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问题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

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需要建立和健全法制。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

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这是导致

“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邓小平就一再呼吁:要尽快地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

法制;加强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设;要通过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来明确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公民应该享有的各

项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要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邓小平还提议人大常委会取消了国家宪法中“四大”(大鸣、大放、大字

报、大辩论)的条款,废止了这种经实践证明并不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
  其三、社会主义的法律不仅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可靠保证,而且还是打击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包括惩治腐败现

象的有力武器。邓小平多次提出,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要求:“

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

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在处理现实社会中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问题时,他提醒全党“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

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在进行反腐败斗争时,他一直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

些。”这就提出了要将反腐倡廉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制定比较完备的倡廉肃贪的法律制度,依法制止和惩治腐败。
  五、反腐倡廉要强化监督制约的功能
  反腐倡廉,除了靠思想教育,靠完善法制,靠严格执法外,还要靠建立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功能。关于这一问

题,邓小平大体谈了以下几种思路:
  一是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问题,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努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1)是要切实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监督,即党委成员之间的互相批评和监督。(2)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扩大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

,加强对任用干部的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来铲除腐败

滋生的温床。(3)是要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弹劾权。(4)是要着眼于防范干部滥用权力而制定出相应的党

内法规。如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而且有些制度要尽快立法,以增强其强制力。(5)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

检机关的领导体制,完善和严密党内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