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邓小平敏锐洞察各类腐败行为的新动向,认真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
,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大现实意义的反腐倡廉思想。他认为,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方针的新形势
下,我们必须结合变化了的形势,改革体制,健全法制,依靠完善的体制,健全有力的法制来遏制和消除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改
革体制是反腐倡廉的首要任务,健全法制是反腐倡廉的根本出路。当前,认真总结邓小平反腐倡廉的艰辛探索,科学全面地对待其重大
贡献,对我们在新的历史阶段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党长期执政的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他站在关系到“是否会失败”、“是否会改
变颜色”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始终以一位政治领袖的眼光审视党和政府内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需要出发,立足于“应该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地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原则、方法和途径,从而形成了一套脉络清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大现实意义的反腐倡
廉思想。
一、改革体制是反腐倡廉的首要任务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党对腐败问题一直侧重于从党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防止资产阶级进攻两个方面进
行原因剖析,并提出了“运动反腐”的对策,而很少在党和国家的体制上进行探讨。这种情况,一方面为我党执政后及时开展反腐败斗
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并在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反腐败成绩,但另一方面也使党在和平建设时期仍习惯性地用阶级斗争、群众
运动的方式观察和处理腐败问题,造成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并付出了较大的代价。邓小平同志科学总结历史的经验,从体制入手探寻
腐败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应对策。他深刻洞悉传统体制的种种弊端,认为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党政一元集权体制,权力高度集
中于党委,党委又高度集中于几个书记,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监督软弱甚至缺位,必然产生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而且,政
治权力往往与经济权力相混合,权力间的交换与寻租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他明确地指出:“(体制上)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
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
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
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
具有重要的革命和创新意义的。它的重大突破在于: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把腐败现象仅仅看作是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
的历史,看到了体制对产生腐败和铲除腐败的重要影响,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完全有可能从一种迫切的内在愿望和要求变
成一种理智的、科学的政治实践。
解决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对遏制和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具有釜底抽薪之效。既然腐败与传统经济、政治体制结构的不科学、不完善
密不可分,根源相联,那么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传统政治、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就成为了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果断地
提出:“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还是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
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
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这些论断鲜明地表达了邓小平同志要消除腐败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体制改革的思想。
就如何搞好体制改革以遏制和消除各种腐败行为,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并重的看法:“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
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他还
认为,在此过程中尤其应高度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因为“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
我们所有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值得关注的是,邓小平还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详细的设计,他说,“
我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
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
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邓小平还看到了在改革过程中创立的新体制所存在的“不配套性、不完善性、不彻底性”为产
生新的腐败创造了条件,致使“当前在经济改革中出现了一些邪门歪道,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经济管理工作中
的漏洞而进行各种违法活动”,因此改革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不断完善体制,堵塞漏洞”。
二、健全法制是反腐倡廉的根本出路
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主要成员,邓小平同志历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各种反腐败运动(如“三反”、“五反”、“四清
”、“整党建党”等),深刻地认识到了“运动反腐”的种种弊端和消极作用。“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历史证明,由大搞群众运
动的办法,……从来都是不成功的”。改革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发现“法制不健全”,也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最直接、最现实的根
源之一。因为,我们国家缺乏守法和执法的传统,本身就数量不足的一些法律法规对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的调整缺乏足够的权威,得不
到有效的遵守,腐败的出现当然就不可避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出现,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
这些问题的是非界限、处罚标准等,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就使得对一批腐败现象的制止、惩处缺乏法律的手段,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
政策法规标准,还出现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制定了一大堆的“土政策”,反过来又庇护了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鉴此,
邓小平提出反腐倡廉还必须健全法制。他非常明确地表示:“我们现在的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健全法制。我们国家缺少
执法和守法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必须将民主法制化、制度化”,“要加强民主就
要加强法制”,“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果断抛弃“运动治腐”,走“法制治腐”的新
路子,无疑是极为理智的。综观邓小平的谈话,可发现他作出这个决策的核心理由在于:搞运动容易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易犯简
单化、扩大化“左”的错误;法制具有稳定性、平等性、教育性等特点,符合改革开放条件下反腐倡廉长期性的特点及标本兼治的要
求。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如何使法制健全起来,并切实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邓小平积极探索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形成了一条
极为清晰的思路:第一,必须加强廉政立法。邓小平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
国法就很难保障”。“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
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他还
要求健全干部选举、报考、任免、考核、轮换制度,明确规定干部的任职期限,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系列法
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不断制度化、法律化。
第二,要做到有法必依。有法不依,法律就是一张白纸,就会失去调整社会生活的权威性。邓小平十分重视法律的权威性。1979年11月
他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针对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这个规
定一经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就要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通也要执行,不通也要执行。”
第三,要做到执法必严。邓小平认为,法律一经制定,就要严格实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
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依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党纪国法查处”。而且
为了严肃地执行法律,邓小平同志还在1986年提出了党不应直接管应由法律来解决的腐败问题的主张:“党要管党内纪律方面的问题,
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有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要做到违法必究。针对改革开放之初“不过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
量的”的严峻形势,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他明确表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
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
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
第五,要下决心花大力气查处大案要案。邓小平同志坚决反对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现象,强调“要抓大案要案,
要敢于动真的碰硬的”。他认为:“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
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腐败、贪污、受贿,抓一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
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法律办事。”
第六,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由于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同志不重视反腐败思想战线
的斗争,放松了对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客观上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某些腐败风潮起到了助长作用。因此,邓小
平提出,“从娃娃开始,在全国人民中进行法制教育,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够维护法律。现在,我
们严肃地处理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
邓小平健全法制推进反腐斗争的方略在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走“法制反腐”的新路子,党的中心工作、改
革开放的中心任务没有因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而受到冲击,反而得到反腐斗争的有力支持。毫无疑问,“法制反腐”为我国改
革开放的取得巨大成就作出了重大贡献,其理论和实践都是成功的。
反腐倡廉既是党的性质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党获得人民拥护、实现革命和执政目标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执政
机遇和挑战。时代要求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新的境界,卓有成效地实现执政兴国的各项目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
作为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核心内容,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开拓性和实践性,是对新时期反腐斗争的重大理论贡献,对我国当前的反腐
倡廉斗争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