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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反腐败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朱元璋目睹元末政治之腐败,深感贪污之弊端如不革除,吏治无法清明,百姓生活不会安宁。为巩固政权,他毫不手软地整肃吏治,虽然在“以猛治国”中留下滥杀功臣的骂名,但腐败蔓延终于得到治理。明朝的主要反腐败法律法规是《大明律》。《大明律》对官吏贪污、受贿等罪所定的条目多而详,而且往往要处以凌迟、挑筋、剥皮实草等酷刑,且属员贪赃,主官连坐,你祖贪赃,子孙连坐。如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折银达40两即判处斩罪,贪污60两者剩皮实草。明朝时期还开始实行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科举回避、诉讼回避等众多的回避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官员徇私舞弊或徇私枉法。明朝在动员社会力量治理官员方面很有特色,设立"申明亭",将犯轻罪官吏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以示惩戒,还允许民众将害民恶吏"绑缚赴京治罪",各级官府"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这些做法对贪官污吏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此外,明朝的官吏的正式工资还有可能是历史上最低的。据《明史》二十七卷《职官志》记载,若按照级别来划分,省部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576石大米,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月薪大约是12000元左右;司局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约是4000元左右;县处级的七品官每年工资是90石大米,月薪大约1800元左右。但是由于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苏木,当然也短不了还有银子,可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于是折算率就成了朝廷玩猫腻的一招。《典故记闻》中载:明朝的户部曾将市价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至少卖20 两银子。倘若以此来折算,完全把布匹当成工资来发,一位县太爷每年才能领3匹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将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 400多块人民币。这么一算,明朝司局级和省部级的高干,月工资也就1100至3000多块钱左右。而且,当时可没有社会福利,也不兴公费医疗,一旦官员退休,生老病死无依靠。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上加恩,每月才给了2石大米,不过400来元人民币。这还是财政部长的待遇,一般官员还享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