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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的反腐败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宋朝的宋律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等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惩处,且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保任连坐,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此法始于秦。

 

  宋朝也确定官吏贪赃为不赦之罪,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金世宗完颜雍也明确规定:"吏犯赃罪,虽令赦不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