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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把反腐倡廉当作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启示我们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下必须担负起历史责任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首先,邓小平从我们党的宗旨的角度来认识腐败问题,认为腐败是对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背离。建国后,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很大。”[1]“产生这些倾向的根源,是这些同志认为革命胜利了,可以睡觉了,可以骄傲了,应该享福了,不必努力了。这是非常危险的。”[2]这就警示我们,坚持党的宗旨必须坚决反对腐败。

  其次,邓小平早就看到了腐败滋长的态势,指出不狠抓“大老虎”就有“改变面貌”的危险。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对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敏锐。早在1982年他就强调:“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老虎’……这股风来的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绝不是危言耸听。”[3]这就警示我们,如果我们对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苍蝇”就会变成“老虎”,“小老虎”就会变成“大老虎”,“老虎”们就会层出不穷。必须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抓小抓早,常抓不懈。

     再次,邓小平还看到了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他指出:“打击经济犯罪,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4]“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5]“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6]可以预期的是,至少在本世纪中叶我们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形成和成熟之前,我们都将面临着腐败的严峻考验,反腐败都将作为我们必须承担的一项战略任务。

  总之,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邓小平都高度重视反腐败对我们党和党的事业的影响,尤其是把反腐败斗争置于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背景中予以考察,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对全党指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可以说,反腐败是贯穿邓小平整个一生的、一以贯之的思想。他的这一思想也有一个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和深化的过程,直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达到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