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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深化改革检务公开制度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6月25日下午,内蒙古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内蒙古检察”微博、微信以及自治区检察院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平台正式开通,检务网上公开、查询、受理、答复等应用程序同时启动,以畅通公开途径和创新公开方式为主题的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唐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的检务公开改革将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证检察权力规范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此次检务公开改革与以往有何不同

  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郭文秀告诉记者,不同之处应该说是在三个方面得到了深化:一是公开范围拓宽,从1998年的十项内容、2006年的十三个方面扩大到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执法依据、过程结果、检察政务、检察事务、公众须知等5大门类53项。二是公开重点明确,在原有以静态为主的基础上,将公开延伸到动态的检察执法办案过程。比如公开检察机关办理了哪些案件、案件办理到哪个程度等程序性信息,公布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等。三是公开形式多样,在坚持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发放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的前提下,打造多样的公开途径,开通“两微一站”和12309举报电话平台,让人民群众多角度、多方位、多途径地了解检察工作。

  案件信息通过什么形式公开

  自治区检察院案管办主任郝建平告诉记者,案件信息公开是这次深化检务公开的关键和重点,公开内容主要是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大案件信息,公开范围扩展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既包括程序性信息,也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实体信息。与以往相比,案件信息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实质性的拓展。

  案件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的重点是执法办案依据和结果,包括各个诉讼环节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全区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等15项内容。依申请公开的主要有自治区院办理案件的流程、受理时间、办案部门等程序性信息;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等7项内容。

  案件信息公开依托于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内蒙古检察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和案管大厅信息查询平台,依法、客观、及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

   新媒体在检务公开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宣传处长张瑞和说,升级改版后的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设有“阳光检务”和“网上服务厅”栏目。“阳光检务”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年度预算、办案流程、历年人代会报告、检察机关办案期限、对检察环节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的告知内容,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等。今后还将逐步公开检察环节的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服务厅”是与群众进行互动的一个平台。网民可以通过“检察长”信箱直接与马永胜检察长进行交流。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诉接访和在线举报,可以进入“检察官答疑”栏目咨询法律问题。案件当事人可以经过申请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查询,律师可以通过“律师预约平台”进行阅卷、会见案件承办检察官。可以在网上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进行投诉。

  “内蒙古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主要是即时发送最新内蒙古检察资讯。当前推送的内容主要是:以传播内蒙古检务动态、检察人物风采为主,立体式展现内蒙古检察工作亮点与特色;深度传播并解读法治前沿思想,定期推送负责、实用、好看的法律类文章;及时在线答疑解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资讯服务。

   12309平台有哪些功能和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张晓红说,12309举报电话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通过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报案,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释疑解惑。对群众反映的事项,属于法律咨询的及时解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我们及时受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我们提供法律帮助,提出建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目前,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全部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群众无论在全区哪个地方拨打12309,都能便捷地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反映问题,获得法律服务。它的主要运行模式就是工作时间人工值守,其他时间系统录音。群众只要拿起电话,拨打12309并按语音提示操作就能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对话。同时,我们还会定期分析梳理群众通过热线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民生问题和社情舆论动向,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出解决问题和服务民生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