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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受理、审查与结果告知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7日  


一、查询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身份证明、委托证明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信息详细、明确,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根据审查结论说明理由。

  二、查询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查询,一般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涉外查询的,一般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情况特殊、时间紧急的,应当于受理当日提供查询结果。

  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的,应当在约定时间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三、查询结果告知

  查询结果以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