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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应用、管理与反馈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7日  


一、查询结果应用和管理

  (一)应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二)应用管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部门发现查询单位、个人将查询结果用于申请查询事由之外的其他事项,或者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应当建议其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部门发现单位、个人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处置而不处置,或者滥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查询结果应用反馈

  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的,应当将处置结果在3日内反馈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人民检察院。

  查询预约电话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0470-881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