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和提升办案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文明品质的重要举措。
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原则,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
具体操作中还应坚持严格依法主动公开、便民利民、循序渐进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原则。
目标任务是:通过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