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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的范围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一)牙克石市四大班子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市直各部门领导

(三)大兴安岭森工集团领导及各林业局领导

(四)社会层面普通群众


检务公开的内容


在原有检务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公开市检察院办公地址、院领导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分工等信息;公开市检察院机关重大工程部署、重要工作会议精神、调研工作和其他工作动态,并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过程。

(一)主动公开

1、市院不熟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项行动;

2、本院办理的本市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结果;

3、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务处理结果;

4、对本院所办案件中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

5、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

6、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

7、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

(二)依申请公开

1、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外);

2、本院办理案件的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

3、本院办理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和法律依据;

4、本院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实名举报的办理结果;

5、本院手里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结果、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