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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代表委员观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一)做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的,已作出生效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或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不符合公开情形的案件除外。我院将根据职务犯罪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邀请同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邀请观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

1、检察院自侦部门确定具体案件,并向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观看案件明细表及简要案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部门、自侦部门配合。

2、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原则上邀请被告人工作地或犯罪地之外的其他旗、市(区)代表委员。

3、对查办的典型案件,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突破、审讯难点、解决方案等工作情况,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充分地了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的要求,可以对所观看的同步录音录像提出监督、评议意见。

5、检察院自珍部门指定专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看同步录音录像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解答,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交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向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