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二、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 责任人,主要职责;四、本院各部门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中应当履行好的职责;五、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做好的工作。)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本院领导班子成因按地区包片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部门负责人按分组随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联络工作。同时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在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二)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对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2、负责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开展代表委员日常联络;
3、起草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文件,编发活动简报,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4、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会议、活动;
5、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并进行督办、汇总和反馈;
6、组织人员在全市“两会”期间旁听人大分组审议,汇总代表的意见、建议,反馈落实情况;
7、加强与各部门之间人大逮捕、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协调解决联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8、完成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根据检察工作总体安排,向所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2、“两会”召开期间,旁听人大代表团(组)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准确回答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3、在联络过程中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材料;
4、协助做好邀请、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四)本院各部门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中应当履行好下列职责:
1、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本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转交的案件;
2、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视案件情况,有针对性的向涉案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办理情况;
3、完成联络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4、完成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邀请人大逮捕、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会议的具体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具体工作;
3、控告申诉部门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具体工作;
4、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及相关工作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