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二、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座谈与走访工作;三、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四、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五、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和工作评议等活动;六、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的事项;七、加强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直接联系沟通;八、落实好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旁听制度。)
(一)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
本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料库,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机构的联络,及时更新、补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做好联络活动记录,形成工作台账,按时向上级检察院报送相关材料,各部门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时要及时备案,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工作开始前,制作《代表委员邀请函》,写明邀请的缘由、事项、时间、地点等内容,送交人大、政协相关机构。
(二)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座谈与走访工作
1、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地区分片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所分管的你部门负责人予以协助。每个班子成员确定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作为全年固定联络对象,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常态化联络,同时负责搜集、征求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2、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调研,组织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1次;
3、结合办案或专项活动等检察工作的需要,部门负责人可通过走访相关人大逮捕、政协委员的方式,上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在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启动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本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情况;反映专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查办涉及行业、领域或有影响的重要案件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及时向人大逮捕、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对全面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部署、重要工作等事项进行通报,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注重时效性和经常性,让逮捕委员及时了解本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基本只能,了解检察工作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争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和工作评议等活动。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与工作评议,要认真负责地汇报工作,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解释说明;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院的专项工作监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大会、庆祝大会以及重点工作或重要活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参加接待群众来访,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加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六)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的事项。
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每年“两会”后交办的,以及收集到的逮捕委员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为总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亲自抓,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采取事前沟通、事中通气、事后通报的“三通”办法办理。事前沟通即在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详细的、真实的想法和要求,做到落实情况时心中有数;事中通气即在办理过程中随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办理的安排和做法,随时了解其对落实工作的意见,随时改进落实措施;事后通报即把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除向人大、政协报告外,还要到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地,上门反馈落实意见。闭会期间转交的案件、事项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办结。办结的案、事件,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反馈意见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重新办理或者做好解释工作。
(七)加强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直接联系沟通。
要坚持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必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制度,本着摆正位置、态度诚恳、讲究实效的原则,通过采取座谈会、见面会等形式邀请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征求和倾听有关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并及时回复。
(八)落实好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旁听制度。
每年“两会”期间,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根据会议的安排,认真旁听和记录各代表团对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审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尽快处理,及时答复,并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