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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2014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旗委全委(扩大)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紧紧抓住影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着力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执法办案

   为中心,加大查办大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力度,为平安左中、法治左中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现将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提出意见。

一、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总体情况

     一年来,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24人,同比2013年分别上升55.6%和33.3%;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17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1.4%和70.8%;渎职侵权案件4件7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8.6%和29.2%。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案件4件10人,行贿案件1件1人,受贿案件2件2人,单位贿赂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渎职侵权案件中,滥用职权案件3件5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1、案件总体趋势。全年查办案件数、人数与2013年相比都有所上升。见下表

年  度 总况 贪污贿赂类 渎职侵权类

立案数 人数 立案数 人数 立案数 人数

2013 9 18 5 14 4 4

2014 14 24 10 17 4 7

同比增减(%) +55.6 +33.3 +100 +21.4 +0 +75


2、案件罪名分布情况。从2014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贪利性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在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4种罪名。贪污罪4件,占案件总数的40%;行贿罪1件,占案件总数的10%;受贿罪3件,占案件总数的30%;挪用公款罪2件,占案件总数的20%;渎职侵权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2种罪名。玩忽职守罪1件,占案件总数的25%;滥用职权罪3件,占案件总数的75%;(见下图)

 

 

3、案件领域分布情况。2014年案件从涉案领域分类来看,贪污贿赂类案件集中在镇场、房产系统、农村基层组织、商务流通、企业、人大、党工委等领域。其中镇场2件,占涉案总数20%;房产系统1件,占涉案总数10%;农村基层组织2件,占涉案总数20%;商务流通1件,占涉案总数10%;企业2件,占涉案总数20%;人大常委1件,占涉案总数10%;党工委1件,占涉案总数10%。渎职侵权类案件发生在城建系统、粮食系统、开发区、人大常委等部门,其中城建系统1件,占涉案总数25%;粮食系统1件,占涉案总数25%;开发区农牧业1件,占涉案总数25%;人大常委1件,占涉案总数25%。(见下图)

 

 

4、案件涉案人员身份情况。从数据上来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3人,占涉案总人数的54.2%;其它依法从事公务人员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16.7%;其他人员7人,占涉案总人数29.2%.(见下图)

 


5、案件涉案人员年龄情况。从2014年度查办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年龄看,30岁以下1人,占涉案总人数的4.3%;30-39岁1人,占总人数的4.3%;40-49岁11人,占总人数的47.8%;50-59岁,占总人数的43.5%。(见下图)

 

(二)查办职务犯罪主要工作情况

1、坚持打击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随着农村惠农政策的普及,有关农村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随之而来,近几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严厉打击涉及惠农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一定成效。先后查处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退耕还林补偿款、危房改造补贴款、粮种补贴款、征地补偿款、农机补贴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10多起,2014年继续坚持严肃打击势头,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如,巴彦塔拉镇苏根艾力嘎查村会计吴巴河贪污农业保险案,吴双河利用担任苏根艾力嘎查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473750.41元。宝龙山镇立新屯嘎查巴留银、董国成、穆六十三等人贪污养牛扶贫款案,巴留银、董国成、穆六十三等人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冒领扶贫补助款共计136000.00元。

2、加大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间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几年在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同时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也意识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肆无忌惮的发生,与上层领导把关不严,纵容放任有关,更甚至有可能存在上下成腐败一体的情况。2014年深入案件高发区和重点领域,对群众反映强烈、权力比较集中、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摸排查找线索,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在办案中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立案查办科级领导干部4人,立案查办副处级领导干部2人。如王福山受贿案,王福山原任巴彦塔拉镇副镇长,中共党员、副科级干部,在协助办理巴彦塔拉镇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金融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创业贷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3、深挖职务犯罪线索,探索案件来源。面对线索较少的现状,在扩大线索来源的同时,对手中的线索仔细分析研究,充分筹划,制定详细的初查计划,把发现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的工作重心前移到初查环节,提高成案率。一是以小见大,从小案中发现大案。如白金莲受贿案,在查办王福山受贿案件时发现了其领导白金莲也有受贿行为,并且数额更大。二是由此及彼,从此案中发现彼案。在办案中充分运用刑事政策的感召力,鼓励犯罪嫌疑人立功,争取宽大处理,通过办案发现其他线索。如吴巴河贪污案,2013年查办李天刚贪污案件时发现吴巴河存在涉案嫌疑,经立案查处,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是以点带面,从个案中发现窝案、串案,达到查一案、牵一串、端一窝的效果。如李贵森、周杰、张玉忠等人滥用职权案。要李贵森、周杰、张玉忠滥用职权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致使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流失,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影响恶劣。此案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使真正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得不到财政补贴保障,给病害猪流入市场留下了隐患。一旦病害猪流入市场,将对百性健康造成威胁,社会危害极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涉及动检、商务、财政等多个部门环节,法律法规对每一个环节都设置了具体的职责权限,因此,该领域每一起渎职案伯的发生往往是多个环节、多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往往查处一案,就带出一串,一窝。

4、坚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大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三农三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渎职犯罪案件;如,张美春、潘俊英玩忽职守案件,张美春、潘俊英系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局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市场的监管工作,但对于从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9月份在开发区双泡子集贸市场大门北侧门市房,无经营许可证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收购被其他乳业公司拒收或停站的牛奶情况却全然不知,甚至在发现情况到达现场之后,没有对现场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其二人对职责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更是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14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载体,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组织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五进”专项活动。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等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1、预防工作基本情况。撰写案例分析9份,预防调查10份,开展警示教育15次,预防宣传10次,下发检察建议9次,预防咨询17次,均有回复。预防联系会议30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5件,参加4000余人次,撰写预防宣传稿件80篇,转发68篇。其中,国家级刊物采用55篇,自治区内网采用1篇,市院刊物、办公室采用11篇,当地党委刊物采用3篇。开展重点工程预防2次,涉及建设资金超亿元,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次48个单位(或个人)。

2、探索建立创新项,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及法律宣传力度。2014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自编自演的“拒绝权钱交易,远离职务犯罪”公益广告在“左中新闻”后黄金时段播放,并利用现代网络传媒,自行创办了 “左中职务犯罪预防”为主题的网络微信平台。已向关注用户传送三十三期,120多条信息。手机微信用户可以通过添加朋友或扫描二维码等两种方法关注此微信平台。这是我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积极构建新时代网络宣传,丰富检察文化内容,创新开展“阳光检察”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这也是通辽市检察机关首个预防职务犯罪微信平台。微信平台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分别将检察预防工作中的时事新闻要点、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等内容以每周一期的形式展现给关注用户,旨在为广大微友提供“便捷、高效、丰富”的检察咨讯,让群众感到检察官就在身边。

在注重网络传媒宣传的同时,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又重新加员改编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组织本单位优秀骨干人员参加宣讲团的基础上又吸纳了党校、宣传部、司法局等单位优秀宣讲人员。加大了宣讲队伍、提升了宣讲水平。

3、认真编写案例分析,强化以案说法能力。2014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本着“以案说法”的工作理念,认真编写案例分析,将案例分析送达至发案单位,并召开联席会议,检察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探讨案件背后的种种成因及案件反映出来的作案特点、社会问题、制度问题、领导问题及防范措施问题等情况。希望通过分析一个案件,提醒整个集体,以“润物细无声”的影响力,以“以实带虚”的渗透力,将法律融入于案件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直至植入听者的内心深处,力争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4、认真做好预防调查工作,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4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做好个案分析的同时,到发案单位进行案后调查,详细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各项检察建议,做好类案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群众舆论强烈问题的调查研究,详细制作调查报告,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反映核心问题,不仅平息了社会矛盾的滋生,更是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遏制和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如“辣哈哈”饭店疑似中毒事件,在我院的积极介入之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使食用者权益得到了保护,也给食品药品监督人员提了一个醒,使他们对此类问题提高了警惕和重视,有益于预防渎职类案件的发生。

二、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及致罪原因分析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比例呈现上升趋势。前几年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针对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情况,重点打击了一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近两年,随着农村惠民政策的不断完善,检察院查办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增长和预防措施的跟进,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已有平息,但根本问题还并未解决,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为了从根源上解决导致基层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情况,结合中央“打老虎”形式,将苗头指向领导干部队伍,以“以小见大”的方法以原发案件为出发点,顺藤摸瓜,直捣黄龙。2014年所查办案件均为大要案。严肃打击了领导干部队伍,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10件,相比2013年案件上升150 %。查处副处级领导干部2件2人,  

2、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如:关通拉嘎、孟青龙等人贪污案件, 2011年春季至2012年春季,科左中旗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关通拉嘎指使市场运行股股长孟青龙让其利用监管全旗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之便,先后伙同保康镇富康家畜定点屠宰场负责人赵静学、舍伯吐镇永康家畜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包金莲,腰林毛都家畜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刘海青虚报619头病害猪,骗取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人民币388.256.00元。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本案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形成窝案、串案的典型案件。这种案件当事人往往是一个犯罪整体的关系,只要一人被查,一串、一窝都会暴露出来。他们在同一个行业,同一个问题上多个行为人形成互包互庇的有机整体,出现了塌方式腐败现象。

3、案件种类又添新突破。2014年所办理的14件案件当中包括了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单位行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多个罪名,如反贪污贿赂部门的案件,2013年大多是贪污案件,2014年一下增加了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单位行贿等4种罪名。反渎职侵权部门案件,2013年玩忽职守案件所占比例为66.7%,而2014年滥用职权案件所占比例达到全年案件的75%,案件罪名有了新的革新。

4、涉案人员性别发生变化。从2012年、2013年案件情况,涉案人员大多为男性,只有在2012年反渎职侵权案件有一位女性,而2014年职务犯罪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共有4名女性。如反贪污贿赂部门所办理的包金莲贪污案,白金莲受贿案;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的徐凤荣滥用职权案,张美春玩忽职守案等。

5、涉案人员职务级别大副度提升。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2012年全年职务犯罪案件7件18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总涉案人数33.3%,其它人员占总涉案人数66.7%,职务级别最高为股级;2013年全年职务犯罪案件9件18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总涉案人数27.8%,其它人员占总涉案人数66.7%,副科级领导干部占5.6%;2014年全年14件24人案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占总涉案人数16.7%;副处级领导干部占总涉案人数8.3%。涉案人员职务级别大副度提升,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

(二)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1、部分公职人员思想道德防线溃败,被利益腐蚀。千变、万变是一个人思想在变,一个人从一个勤奋好学,清正廉明的积极份子走向公权私用,自私自利的犯罪份子,不仅因权力的增大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更重要的是他的思想发生了质变。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和个人工作生活的种种不如意,让部分公职人员迷失了方向,失去了最真的自我,思想防线溃败,走向犯罪的深渊。如关通力嘎等人贪污案件中有一个很典型的涉案人员孟青龙,孟青龙是一个已过半百的老公职人员,还有几年就能退休回家,安享晚年,但在面对金钱诱惑时最终没能守住思想防线,被利益所驱使,一生清廉毁于一旦。

2、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位的升迁和私欲的膨胀,使一些官员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蜕变,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逐渐占据上风,手中的权力也逐步演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使他们成为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被利益蒙蔽了法律的良知,导致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还有一些人对法律没有敬畏感,觉得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强,胆大妄为,不惜以身试法。如王中峰挪用公款案件,王中峰在任丰库牧场社会保障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到的丰库牧场153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采取少上交或者不上交的方式,私自借给他人或者个人生活使用,数额达712932.59元,时间长达10余年,严重影响了社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投保职工的权益。

3、制度存在缺陷或执行不利,监督管理不到位。习总书记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不断打击犯罪的历程中我们也发现制度的问题是公职人员走向职务犯罪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人的意志、思想固有不一,但当面对巨大诱惑时,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来制约,依然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在2014年办理的案件当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制度缺陷的问题,有人说:为什么中国的腐败不管怎么打击它还是存在,那是因为制度上不够健全。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于制度,但我们也无法忽略制度缺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王中峰挪用公款案件,吴巴河贪污案件,巴留银等人贪污案件等等,他们在用不同的方式骗取国家或他人财产时,为什么能够躲过道道关卡?或者说根本就没有道道关卡,才使他们在被委以重任的同时有机会给自己谋取私利。如崔连玉、徐凤荣滥用职权案件中,为何崔连玉在为胡安宇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按规定要求让胡安宇等人提供手续及缴纳税费,就能指使工作人员办理产权证,那是因为在他所负责的房产所只要他点头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为何徐凤荣明知如此办理不合规定,不合法律,还要为胡安宇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于崔连玉来说首先手中的权力已被他转变成为自己,为自己的亲朋提供方便的工具,而从法律、法规来说是制度的匮乏,为崔连玉敞开了为所欲为的大门;而徐凤荣作为副所长,手中明明握有监督权,只因崔连玉是其领导,而视法律于无睹,听之任之,对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使监督权流于形式。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前车之覆,不可不鉴,查处案件是手段,预防腐败才是最终目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按照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和十八大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根本,监督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清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客观条件,力争使其从客观上的不能腐、不让腐转变为主观上的不敢腐,不想腐,全面有效控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惩治和预防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打击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

1、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从2014年案件情况来看贪污贿赂案件种类发生了新的增加,充分表明贪污贿赂类案件已不仅仅局限于贪污罪一种罪名,面对这一情况坚持打“老虎”揪“苍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将办案精力转变到查办大要案上来,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遏制腐败蔓延。2014年群众对我们所查办的大要案件都持高度关注态度,充分显示出“大老虎”在腐败队伍当中的“带头”作用及群众对他们的憎恶程度,只有打掉“大老虎”才能让 “小苍蝇”无处可逃。

2、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这“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检察机关应以更强的意志,更硬的打击力度,运用法律的武器全力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使人民信任法律,依赖法律,坚定信念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3、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惠农领域,信贷领域,交通运输及食品药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二)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1、建立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除了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以外,重点强化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围绕重点领域、热点问题,进行跨部门联合课题研究、人员培训、预防宣传、廉洁文化活动等。

2、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将领导带领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向单位及部门内部延伸,形成各单位,甚至各内设机构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协调,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要通过完善对单位和部门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单位和部门增强预防意识,落实预防责任,强化预防措施,把预防工作做细,做实。

(三)进一步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

2014年职务犯罪案件在一些领域出现窝案,串案等情况,有的涉及到新兴领域。针对这些问题应结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情况,抓住重点行业和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加强商务流通领域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等惠民领域的监督和预防力度,以已发案件为“教材”加强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做好个案分析,类案预防工作。强化“前车之鉴”作用,通过法律宣讲深化感染,通过解答预防咨询提高认识,通过下发检察建议完善制度,力争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2、加强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国家大力支持惠农、扶贫事业的投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以“民之疾苦,国之要事”来概括惠农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表示无论财政多困难,也要大力支持惠农工程。如此,将有一大批惠农资金将投向农民,如何确保惠农资金如数到达农民手中?就得加强惠农领域各个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做好领导层的警示教育工作。让领导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从思想上贯彻好预防职务犯罪的精神,从行动上解决好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制度漏洞。其次要使用好财务人员,不仅要懂业务,更要有认认真真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理想。最后要做好惠农领域法律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惠农政策,监督领导人员实施惠民政策情况。唯有这种“上行下看”,“制度为笼”“全面监督”的运行过程才能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做好预防工作人员自身建设。2014年是“依法治国”的开关之年,而2015年是“依法治国”真正全面开展之年,也是见成效之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要有多形式的宣传、讲解和警示教育活动,为了提高预防感染作用预防工作人员更应注重自身规范司法行为。平时工作不仅要注重言行举指的得体,更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实施工作,让被预防对象也能对预防工作者进行监督和制约,形成互相监督机制,全面提高预防效果。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功在当下,利在千秋。每个朝代,每个国家都在不断的打击腐败、预防腐败,说明腐败“寄生虫”可控而无法可根除。但惩治和预防力度的大小、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民族下一步的发展。为了建设好更美好的达尔罕大地,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的行使好手中的利剑,冲锋在前,打击犯罪,树立法律威严;为了切实提高科左中旗人民的法律意识,洁净干部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策,检察机关更应与兄弟单位协手并进,宣扬法律,遏制职务犯罪案件肆虐猖獗。惩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为了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会坚持保持严阵以待的态度,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案件,更会以严肃自律的精神和全面预防的工作方式,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