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左中旗是一个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从2009年开始,该旗在种植业保险方面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2013年,该旗发生了两起贪污农业保险理赔款大案,即该旗花吐古拉镇经营管理站原站长孟某某与本镇巴彦敖包嘎查会计荆某某、腰宝日吐嘎查会计李某某、村支部书记温某某、村主任罗某某合伙贪污522,622.60元;该旗巴彦塔拉镇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李某某贪污706,198.54元。
通过查办这两起贪污农业保险理赔款案,内蒙古通辽科左中旗检察院发现农业保险理赔款作为惠农补贴的一种,在上报、审核、发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对此提出预防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组织参保的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及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没有设计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在鼓励农民参保过程中没有做到发放补贴与征收保费分离,违反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
(二)一些嘎查村基层组织干部,想方设法专断党支部、村委会大权,决定重大事项时不通过民主协商,不听取群众意见,缺乏公示,造成大多数村民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
(三)上报、审核、发放程序过于繁琐,前后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花费精力多。
(四)投保缴费应以农户自愿参与为前提一年一收,而实际上苏木乡镇经管站直接在理赔款中代扣代缴,致使一些农民不知道自己应该缴纳多少保费,应该领取多少理赔款,无法及时掌握补贴信息。
二、预防建议
(一)整合资源,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提高从业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在种植业灾情的预测上,保险公司要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对承保地区的气象进行动态了解和监控,在大面积灾害来临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灾情预警机制和定险、定损理赔机制,以减少农业风险带来的重大损失。
(二)调整政策,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
一方面,各级财政应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补贴,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这样可以避免代扣代缴现象,减少保险公司与参保农户,村干部与受灾农户在获得理赔款时产生受益不清的矛盾。
(三)强化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