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研究制定公开审查的操作性指引,规范公开审查的程序。
2.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根据案件性质、案情复杂程度以及社会公众实际需求,突出释法说理的重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探索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制式法律文书采用制作附页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进一步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口头说理,提高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和水平。
3.拓宽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方式。不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探索联系服务群众新方式,着力拓展服务群众的内容,关注基层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检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服务联系点等建设,提高服务群众的实效。
4.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改造升级检察门户网站,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 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积极开通并打造集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APP手机应用软件等于一体的互联互动平台,增强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查询、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法律解读等功能,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探索建立对已公开、已提供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机制。
5.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控告申诉举报接收、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待律师、律师阅卷、法律咨询、检务宣传、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配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查询电脑等硬件设施,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阳光检务网络平台,网上实现检察服务大厅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则。
6.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度建设。健全联系机制,推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探索依法向社会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和结果。健全协商、咨询机制,建立动态化的专家库,健全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组织特约检察员和邀请知名学者、行业专家参与案件评查、研讨社会关注重点案件。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旁听和评议检察官出庭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