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按照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查、技术处理和质量把关工作。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和管理,根据检务信息类别、定密标准建立分级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责任。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应对进展或结果信息发布,按照《检察机关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应对办法》办理。
2.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对拟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因公开而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要密切关注案件信息公开后的舆情态势,全面收集、研判检务信息公开引发的社会舆情,认真做好处理应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探索建立检务公开需求收集和分析机制。广泛开展民意收集活动,经常性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增强民意调查、收集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客观性。加强民意转化应用,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4.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救济机制。妥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维护其他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