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要把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院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大人力、物力、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物质保障机制。
2.强化协作配合。各级检察院要树立检务公开全院“一盘棋”意识,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责,案件管理部门要担负起案件信息公开的主管职责,并定期统计、通报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新闻宣传部门要担负起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舆情处理等职责,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相关规定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3.强化监督指导。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建立重点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的检务公开能力培训机制,有效提升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检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把检务公开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内容,定期督察和通报,确保检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强化责任落实。要细化和分解落实检务公开的职责,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的问责表彰机制。对于在诉讼过程中违反公开义务或者在其他工作中违反检务公开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个人和单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注重规范创新。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持既规范统一,又探索创新,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