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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倪晓军系列窝案看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2009年,一分院反贪局在查办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科科长倪晓军受贿犯罪时,围绕招投标环节,沿着由受贿人到行贿人,再到其他受贿人的思路,重点突破其他人行贿的犯罪,顺藤摸瓜,由点到面、由梢到叶、全面开花。经过全方位深挖,结果令人瞠目。立案侦查行、受贿、贪污犯罪19人。端出三个窝案,分别是:清华大学窝案、丰台区花乡政府窝案、中国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窝案。案件涉及15个建筑工程项目,所查案件占一分院反贪局近两年查办案件总数的30%,案件的查办对改造法制环境,净化行业空气,服务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围绕犯罪发生的招投标环节,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犯罪加以剖析,提出预防应对之策。

一、案件基本特点

1、从罪名上看,多种罪名纵横交织。

此系列窝案中,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纵横交织。涉及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6个罪名。所立的19件案件中,涉嫌受贿罪的10件,占52.6%,贪污罪3件,行贿罪2件,单位行贿罪1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件,职务侵占罪1件。其中,18件是单一罪名,1件是受贿罪和贪污罪复合型犯罪。权钱交易特征明显。

2、从涉案单位看,层级结构复杂,多行业交叉。

此系列窝案包括五个层级结构、多行业交叉。包括清华大学、丰台花乡政府、中建电子公司、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钢等7个单位。行业涵盖建筑工程、国家机关、中央、市属国企以及高校,基层人民政府等。

3、从涉案人员看,有多元化和连带性特征。

涉案人员复杂。涉案的19人中,有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有“国”字头央企的副总经理和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员;有国家机关和中国最高学府的中层领导;有市属国企的业务员;有民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技术人员;有个体公司的老板;有牵线说媒的中间人;有没有资质到处挂靠的包工头。涉案人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时单独作案,有时交叉作案,有时勾结作案。

4、从级别上看,级别不高,但都是“实权人物”。

19人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有11人,非国家人员身份 8人,级别最高的是副处级,有4人,正科级3人,还有科员级的工程师、技术员。他们级别不高,但是掌管一定的审批权、决定权和人、财、物的分配权力。

5、从案发部位看,集中在两个部位的招投标环节。

一个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包括再建工程、装修工程、大街改造工程;另一个是原材料及采购的招投标环节,包括弱电材料、锁具等安防设备、工程布线等。

6、从涉案数额上看,高低不等。

最低2.8万元,最高54万元。犯罪数额集中在10万元以下和4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10 件,占52.6%;40万元以上的5件,占26.3%。从案情上看,涉案数额的大小与项目标的和掌管项目者的贪欲大小有关。

7、从作案形式上看,全部是共同犯罪。

既有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的案件,也有合谋串通,共同受贿的案件。如,本案中,陶成斌向8人行贿;清华大学房管处副处长与该处综合科科长倪晓军共同作案;丰台区花乡副乡长与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郭淑平勾结承包人共同作案;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华远、合约采购部经理李凯、项目经理王崧、工程师郭伟合伙作案。

8、从案件规模看,是典型的窝串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窝串案,涉及奥运火炬接力路线环境整治在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共15个。此系列窝案的挖出是以被举报人倪晓军一个人为着力点,以工程项目和原材料采购为中心,以人情关系为主线,以利益为平台,呈辐射状发展。案件查办由一人扩展到19人,从一窝端出三窝,其中多数案件由小案发展成大案。此外,还有游离于三个窝案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老板和中间人。

9、从犯罪演变规律看,呈渐进式发展。

一是行贿犯罪引发犯罪窝案,是罪魁祸首;二是由个人向多人、由多人向团伙、由团伙向网络立体发展;三是犯罪范围逐步扩大,人数逐步增多,数额逐步增大,危害逐步严重,呈渐进式发展蔓延之势。

二、作案手段

1、招标方与投标方暗中勾结,泄露标底,使投标人中标。

2006年清华大学精仪系大楼要装修改造,房管处综合科科长倪晓军得知消息后,主动告诉中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杨付勇,在发标前,参加过讨论标底会议的倪晓军将知道的投资额度告诉了杨付勇,并参加了制作标书、开标、评标的全过程,使杨最终得以中标。

2、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取贿赂。

2007年,清华大学内的华业大厦需要粉刷内墙,身为房管处副处长的杜嘉竟然对倪晓军说,“这个工程不经过招投标程序了,只要你的朋友报价最低就可以做,钱让别人挣也是挣,不如让你的朋友挣。”于是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倪晓军把这个项目给了没有资质的一家小装饰公司做了。

3、招标人为照顾关系人,违背招投标法规定,将项目化整为零。

2007年下半年,在奥运重点大街整治项目(花乡段)招投标中,丰台区花乡副乡长张景刚将北京利福源公司经理王忠礼介绍给环境办主任郭淑平,希望把项目给王做。郭将工程分解成六个标段全部交给王忠礼施工,王忠礼让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六个公司将项目施工合同签字盖章后交给他,之后,张景刚代表花乡人民政府在六份合同上签字。

4、招标方在制定标底时,标准贴近关系人的产品技术参数,排斥竞争者。

华星威尔公司的英格索兰牌电锁代理商陶成斌为了能确保其锁具中标,向中建公司中石化项目部经理李华远承诺中标后给予其好处费。于是,李华远在招标过程中,授意中石化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郭伟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尽量贴近英格索兰牌电锁的技术参数。致使该锁具最终中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意见,使投标人中标,收受贿赂。

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光华路校区1号楼装修改造项目评标后,倪晓军向身为评标委员的杜嘉打招呼,希望自己的朋友中标,杜嘉发表倾向性意见,使倪的朋友中标。

三、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调查中发现,由于犯罪个体所受的文化教育、生活阅历,职业性质,家庭环境、交友圈子不同,每个人的犯罪心理有共同之处又有着巨大差异。在此,我们挑选四个有代表性的人物来加以分析。

1、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杜嘉——讲哥们义气使他自断前程。

在本案中,杜嘉受贿数额不高,3.3万元,认罪态度好且非常配合检察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

经我们调查了解,杜嘉的成长经历非常优秀,也非常简单。杜嘉出生于湖北武汉,中学入党,从小学、中学到清华大学一路保送,直至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工作。2005年,年仅29岁的杜嘉被组织提拔重用,安排到房地产管理处这个重要岗位,上任初始,他还如履薄冰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招标工作,并提醒自己时刻做到廉洁奉公,但是当他最信任的下属倪晓军希望自己给他的好朋友帮忙时,出于哥们义气,他公正公平的天平倾斜了。事发后杜嘉后悔莫及,他说:“我家的经济条件还可以,并没有贪图私利的思想,但是在请客送礼的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在哥们义气和朋友人情面前,没有做到洁身自好、自尊自爱。” 

2、丰台区花乡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郭淑平——肆意妄为使她晚节不保。

郭淑平,案发时54岁,还有一年即将退休。提起郭淑平,花乡无人不知,那可是个能呼风唤雨的人物,郭淑平职位不高,但是权力不小,她掌管着全乡的环境建设。她能量极大,能言善辩,作风泼辣,八面玲珑,很得领导器重。她的经历也非同一般,出身农民,1985年-1992年在市日坛蔬菜公司工作,2002-2006年任花乡规划科副科长,为配合奥运会的道路工程建设,乡政府对她委以重任,将其调至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一帆风顺的工作经历再加上周围人的吹捧献媚,让她变得目空一切,独断专行,肆意妄为。她在交代犯罪的心路历程时说:“请托人第一次拿着钱来感谢我时,我反复推辞,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慢慢地习惯成自然,觉得帮人忙收人钱理所应当。”

3、中建电子工程公司合约采购部经理李凯——生活交往圈的异化使他走上犯罪道路。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优秀的道德品质和正直的行为举止,多与其良好生活圈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如果外交良师益友,家有贤妻良母,这个人必然受到正面的影响,正直坦荡,遵纪守法。反之,则很容易走斜路。李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李凯出生于一个普通干部家庭,父母都是中共党员,为人正直,勤恳本分。在父母和学校的教育下,李凯品德优良,成绩优秀,顺利进入大学,毕业后进入中建电子公司,29岁就成为中建电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兼公司最重要的部门——合约采购部经理。可谓年轻有为。但是,他工作后,交了一个朋友,那就是他的领导李华远,李华远身为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位高权重,拥有多套住房,还有高档别墅,可是他对金钱极度渴望,带着李凯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如果说李华远是李凯犯罪道路上的“领头人”,那么他的岳母就是“助推器”,岳母是钻国家政策空子富起来的,凡事金钱挂帅,非常看不上这个不会钻空子的女婿,经常当面骂他没出息,岳母的辱骂深深地刺伤了他的自尊。岳母的刺激也是他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4、个体包工头王忠礼——利欲熏心使他在承揽工程中不择手段。

王忠礼,男,37岁,是本案中私营公司、代理商中的典型代表。就是这样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相貌普通的人物,在权钱交易中牵出了两个窝案,撂倒了四个干部。

90年代,王忠礼在门头沟矿务局大台矿当过煤矿工人,看到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有巨额利润可图,于是辞掉公职挂靠在福利源装饰公司当起了包工头儿。他深知,在竞争惨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上,凭着他的实力,用正当手段去竞争是无法生存的,为了能与比自己水平高、条件好的企业抗衡,他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用联络感情、高档消费等办法打通关节,获取中标机会。本案中,他与杨付勇打得火热,利用杨付勇的妻子与清华大学房管处综合科科长倪晓军是中学同学的关系,紧紧缠住倪晓军,最后使自己的公司在清华大学的工程项目中得以中标。同时,他又利用丰台区花乡副乡长张景刚在大台煤矿工作时,与自己曾是同事的关系,不断对张进行感情投资,以致张景刚在花乡大街改造工程招投标时,与郭淑平联手采取围标的方式使他中标。

(二)客观原因

1、《招投标法》的制度缺陷。

我国《招投标法》所构建的招投标制度是“综合评标制度”,而综合评标制度的特点是先确定标底,再由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各个投标方的资质和综合水平,最终“花落谁家”决定权在招标单位。设计这种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实现成本收益的最大化,然而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战场上,太多人为因素的介入,使其效果与设计者的初衷相去甚远,按照制度设计者的思路进行“阳光”招投标,要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且效果不佳。现在的制度有很多环节可以介入人为因素,如确定标底环节;标底一经产生的保密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倾向以及个人的道德操守;最后即使评标委员给出了未受腐败侵染的推荐意见,招标人还可以单方面决定中标人。总之,“综合评标法”就是在多个主体、多种人的因素介入、干预之下被实施的一项制度安排,其易于受到腐败的侵害。

2、单位制度缺陷:权力过度集中。

虽然《招投标法》中明文规定,项目法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彼此独立,但目前一些单位在招投标时都采取“集权制”。清华大学的房地产管理处就是这样,既负责招投标工作,还负责施工管理工作,权力都集中在一个部门。清华大学的房管处副处长也身兼数职,在项目的招投标中,既是招标人,也是专家评委,还是最后的中标决定人。丰台区花乡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中建电子公司规模较小的项目存在由项目经理兼职的情况。权力集中在某一部门或某个人手中,缺少制约,必然导致行使权力的人对权力的滥用。

3、外部约束缺陷:监督管理乏力。

调查中发现,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投资组建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在业内享有美誉,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健全。各个部门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每个岗位都制定了廉政风险点,但是对于两个部门之间联手作案却束手无策,通过此案暴露出制度漏洞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此窝案中,涉案人员多达4人,有公司副总,有总经理助理,有项目经理,还有项目工程师。该公司设有纪检、工会、审计部门,但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制约作用。丰台区花乡副乡长张景刚受贿,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毫不知情,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时,他已被提拔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担任处长。

4、专家评委形同虚设。

评标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关键在于参与评标人员的素质的高低,因为任何工作都是人为操纵完成的,评标人员的推荐意见、口头评论、鉴定结论都左右着投标人的命运,因此,评标人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专业能力。选择评标人员必须慎重。本案中,评标人违法犯罪比比皆是。如,清华大学房管处副处长杜嘉,在专家评委会上发表倾向性意见。倪晓军向投标人透露标底。丰台花乡政府的副乡长张景刚作为中标决策人,为使朋友中标与环境办主任郭淑平肢解标的,收受贿赂。中建电子工程公司的副总李华远、合约采购部经理李凯和项目工程师王崧按行贿人的产品技术参数制作标书,帮助行贿人中标。还有的评标专家虽无违法行为,但是对建筑工程业务一窍不通,根本起不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如,清华大学在精仪系楼再建工程招投标中,专家评委会委员只有三人,作为专家评委的杜嘉和倪晓军确定了项目的标底后,征求另一专家意见时,那位专家说,“我也不懂,你们两个人看着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