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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高祥、张忠华、林德新贪污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案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高祥,男,195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科左中旗,初中文化,农民,中共党员,原任科左中旗胜利乡大辛屯村委会主任,住科左中旗胜利乡大辛屯村,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10月19日被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5年12月9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6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犯罪嫌疑人张忠华,男,196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科左中旗,高中文化,农民,中共党员,原任科左中旗胜利乡大辛屯村委会会计,住科左中旗胜利乡大辛屯村,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8月21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2月9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6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犯罪嫌疑人林德新,男,197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科左中旗,初中文化,农民,中共党员,原任科左中旗胜利乡大辛屯村党支部书记,住科左中旗胜利乡大辛屯村,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10月10日被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5年12月9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6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二、基本案情

科左中旗是一个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自2009年农牧民开始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宣传、发动、组织、引导的,旨在保护和扶持农业生产的一项公益性保险产品。2010年,该旗胜利乡(原保康镇)大辛屯村227户村民向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投保5757.5亩葵花种植业保险。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开始实施理赔工作。高祥、张忠华、林德新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受灾村民应得农业保险理赔款共计112500元,在制作本村农业保险理赔清册时,填报给他们的32名亲友。2011年1月30日农业保险理赔款下发并打入他们32名亲友的银行卡中,高祥提出将此款私分,张忠华、林德新同意,三人每人分得理赔款30000元,余款22500用于偿还大辛屯村集体外债。

三、犯罪特点

(一)合伙作案,手段简单。2009年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时,农牧民对缴纳保费参加投保一事有抵触情绪,而胜利乡(原保康镇)政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成任务指标分摊到各村后,有些村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弄虚作假。时任大辛屯村委会主任、会计、支部书记高祥、张忠华、林德新虚列户头,以其亲友名义上报投保清册,得到乡镇政府默认,并从中虚报冒领理赔款。这种合伙作案方式,虽然手段简单,但能达到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的目的。

(二)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虽然职务级别最低,但他们是党的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者和落实者,一旦“抱团”腐败,影响极坏。高祥、张忠华、林德新在协助政府发动、组织农牧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作案始于2010年,而案发于2015年,虽然仅有一笔,但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触及法律,但仍铤而走险,合伙贪污理赔款,引起本村村民集体上访。

四、发案原因

(一)补贴环节,体现在比例设定不合理。一方面财政部门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没有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特别是针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偏低,这样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代扣代缴现象,当骗取理赔款得逞时,势必造成保险公司与参保农户、村干部与受灾农户产生利益纠葛。

(二)投保环节,体现在违规代扣代缴保费。一些乡镇政府在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过程中,不严格按照以农户自主自愿为原则,不严格执行一年一收缴费规定,而是由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在理赔款中直接代扣代缴,没有做到发放补贴与征收保费分离,违反了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审核环节,体现在镇、村两级干部独断专权。一些镇村干部封闭农业保险赔付程序及理赔款发放信息,致使大部分农户不知道自己已缴纳的保费应该领取多少理赔款,公众难于监督。

(四)报险环节,体现在虚假报险、虚假理赔现象。种植业受灾后要及时报险,需要经过实地查勘、险种核算,才能定灾、定损,最终完成理赔工作。但科左中旗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业务人员接到报险后,放弃监管职责,不到实地查勘便定灾定损。

(五)发放环节,体现在直接虚报冒领理赔款。图布信苏木政府工作人员与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利用农牧民不愿意缴纳保费的抵触情绪,在代替农牧民投保缴费的同时,代替农牧民直接虚报冒领理赔款。

五、案件警示

(一)整合资源,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提高从业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在种植业灾情预测上,保险公司要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对承保地区的气象进行动态了解和监控,在大面积灾害来临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灾情预警机制和定险、定损理赔机制,以减少农业风险带来的重大损失。

(二)强化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三)正确引导,加大服务宗旨意识。镇村两级干部除了要向农牧民讲透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条件、要求、费率、险种等内容以外,还要向他们讲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惠农补贴,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并经营的;在采集和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列出明细,要让农牧民随时掌握每一笔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当农牧民提出疑问或意见时,要做到及时答复、及时反馈,直至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