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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布信刘治国、佟金霞、徐海君贪污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案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刘治国,男,1977年8月24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保康镇邮政小区,系科左中旗审计局农资股股长,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7月23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治国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

犯罪嫌疑人佟金霞,女,1978年10月5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保康镇检苑小区,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党委组织委员,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7月23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佟金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

犯罪嫌疑人徐海君,男,198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址:科左中旗保康镇博望园小区,原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得胜村会计,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9月16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海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犯罪嫌疑人林秀岩,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于海屯村,原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于海屯村会计,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9月7日被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秀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0元。

犯罪嫌疑人张连,男,1964年10月27日出生,满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后召斯冷嘎查,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人大主席,旗人大代表,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5月7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连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犯罪嫌疑人孙江,男,1957年9月10日出生,蒙古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沙漠营子村,原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沙漠营子村书记,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4月16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树海,男,1959年8月4日出生,蒙古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沙漠营子村,原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沙漠营子村主任,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4月16日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决定逮捕。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树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犯罪嫌疑人夏景山,男,1961年1月28日出生,蒙古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东李家窝堡村,原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东李家窝堡村会计,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9月7日被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夏景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0元。

犯罪嫌疑人王德林,男,1952年1月27日出生,蒙古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住址: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东李家窝堡村,原系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东李家窝堡村书记,无前科劣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9月9日被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1月16日经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夏景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0元。

二、基本案情

科左中旗是一个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自2009年农牧民开始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宣传、发动、组织、引导的,旨在保护和扶持农业生产的一项公益性保险产品。该旗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由各苏木乡镇政府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简称经管站)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农民参保,同时经管站协助保险公司代办部分业务、代收保费等。2010年5、6月份,该旗图布信苏木政府经管站原站长刘治国(案发时任科左中旗审计局农资股股长),先后伙同时任图布信苏木政府副乡长兼沙漠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张连(案发时任苏木人大主席)、政府计生办主任佟金霞(案发时任苏木党委组织委员)、得胜村会计徐海君、于海屯村会计林秀岩、沙漠营子村会计孙江、漠营子村村主任刘树海、东李家窝堡村党支部书记王德林、东李家窝堡村会计夏景山、后召斯冷嘎查原会计田玉林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工作中,共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151.9万元。

三、犯罪特点

(一)身份复杂。涉案人员中有图布信苏木政府工作人员3人(副科级以上干部2人,股级干部1人)、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6人。这些人员职务级别虽然不高,但他们是党的惠农惠牧政策的贯彻者,在协助政府发动、组织农牧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他们担负着审核基础数据、制作投保清册、统计受灾程度、领取理赔款项等职责。

(二)窝案突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公益性保险产品,在设置监管体系方面存在一些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一旦虚报冒领得逞,便被纷纷效仿。该案查处的9人均为图布信苏木及嘎查村基层干部,作案过程中有分有合,利用协助保险公司代办部分业务、代收保费机会欺上瞒下虚报面积、虚列户头、虚假报险,从而骗取理赔款。

(三)后果严重。科左中旗辖区内的农牧民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始于2009年,该案作案时间集中在2010年5、6月份期间,而发案于2015年,不仅犯罪频率高,且持续时间长。在这五年时间,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征收保费又缺乏透明,加上经常出现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现象,使得农牧民对参加农业保险产生抵触情绪,认为这样的“保险”不保险,从而无法实现“尽可能减少农牧民因灾损失”的目标,直接影响党的惠农惠牧政策落实。

四、发案原因

(一)补贴环节,体现在比例设定不合理。一方面财政部门对工作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没有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特别是针对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偏低,这样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代扣代缴现象,当骗取理赔款得逞时,势必造成保险公司与参保农户、村干部与受灾农户产生利益纠葛。

(二)投保环节,体现在违规代扣代缴保费。一些苏木镇政府在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过程中,不严格按照以农户自主自愿为原则,不严格执行一年一收缴费规定,而是由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在理赔款中直接代扣代缴,没有做到发放补贴与征收保费分离,违反了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审核环节,体现在镇、村两级干部独断专权。一些镇村干部封闭农业保险赔付程序及理赔款发放信息,致使大部分农户不知道自己已缴纳的保费应该领取多少理赔款,公众难于监督。

    (四)报险环节,体现在虚假报险、虚假理赔现象。种植业受灾后要及时报险,需要经过实地查勘、险种核算,才能定灾、定损,最终完成理赔工作。但科左中旗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业务人员接到报险后,放弃监管职责,不到实地查勘便定灾定损。

    (五)发放环节,体现在直接虚报冒领理赔款。图布信苏木政府工作人员与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利用农牧民不愿意缴纳保费的抵触情绪,在代替农牧民投保缴费的同时,代替农牧民直接虚报冒领理赔款。

    五、案件警示

    (一)整合资源,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提高从业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在种植业灾情预测上,保险公司要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对承保地区的气象进行动态了解和监控,在大面积灾害来临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灾情预警机制和定险、定损理赔机制,以减少农业风险带来的重大损失。

    (二)强化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三)正确引导,加大服务宗旨意识。镇村两级干部除了要向农牧民讲透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条件、要求、费率、险种等内容以外,还要向他们讲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惠农补贴,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并经营的;在采集和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列出明细,要让农牧民随时掌握每一笔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当农牧民提出疑问或意见时,要做到及时答复、及

时反馈,直至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