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王长青,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党员,出生地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图布信苏木林业站站长,住科尔沁左翼中旗图布信苏木后召斯冷嘎查。2015年9月9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1日经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决定被执行逮捕。2015年10月21日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向科左中旗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30日,法院对孙成义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二、基本案情
王长青是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局图佈信苏木林业站站长,林业站职责是协助苏木政府制定辖区中长期林业生产规划和年内生产计划;组织指导农牧民实施造林生产并对辖区森林资源进行管理管护;宣传林业各项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辖区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各项林业生产管理档案;组织实施造林检查验收;督促嘎查村同造林户签订合同、确权发放林权证、退耕证;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及监督采伐等项工作。
2014年4月份,科左中旗图佈信苏木后吐伦村村民蔡云海(已判处刑罚)在图佈信苏木西李家嘎查收购王德海、鲍万友、李福军、陈杰、张万荣等5户村民的林木,其中王德海910棵、鲍万友297棵、李福军450棵、陈杰21棵、张万荣25棵。5户村民均对蔡云海表示为了种植农作物需要将林地内的树木全部皆伐。蔡云海找到图佈信苏木林业站站长王长青为5户村民的林地做采伐设计,并向王长青表示将5户村民林地内的树木全部皆伐。王长青在明知科尔沁左翼中旗林业局左林发[2014]24号文件规定“自用材林木只能用于农牧民建房、盖棚舍之用,不得改变用途”,蔡云海收购5户村民林地内的树木于木材经销违反了“自用材林木只能用于农牧民建房、盖棚舍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仍收取5户村民的林权证,未通过5户村民本人指认各自的林地地块,便与蔡云海、宁昌到5户村民的林地内做采伐设计。在蔡云海找到他给5户村民做采伐设计时,五户林权所有人明确告诉王长青林权证上的林木都卖给蔡云海了,王长青仍然为鲍万友、王德海、李福军做了采伐设计,填写了林木采伐申请书,并亲自到西李家村在采伐申请书上盖村公章、开具介绍信,为鲍万友、王德海、李福军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批下来后,在蔡云海伐树时,王长青没有到采伐现场监督采伐,也没有指派图布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采伐,以致蔡云海超限额采伐林木1303棵,蓄积量169.9422立方米。王长青虽然违反规定为鲍万友、王德海、李福军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不是造成1303棵林木被滥伐的直接原因。造成1303棵林木被滥伐的直接原因是王长青或者图布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没有到采伐现场监督采伐。王长青身为图布信林业工作站站长又是鲍万友、王德海、李福军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经办人,其未到采伐现场监督采伐,又没有指派图布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到采伐现场监督采伐,属于不履行职责,是其职务上的不作为,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其危害
王长青玩忽职守案件,损害了国家利益,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给所在林业局带来了不良影响,也给其家庭和个人带来令人扼腕的损失。整体来看,该案呈现出以下特点,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一)过失导致犯罪
很多职务犯罪一般为故意犯罪,如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都是出于某种非法目的而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应该为过失。王长青作为国家林业机关工作人员,不组织申请人完善申请手续、指认地块、擅自改变林业审批用途,自行填制空白申请表,未履行监督职责,弃国家利益于不顾,持侥幸心理,这种行为正是因他的疏忽大意而产生,是他的主观过失导致案件的发生。
(二)对职责严重不负责任
王长青身为监管人员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因过失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是对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第一,身为监管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深入的了解,监管过程中不能及时以法律为准绳来开展工作,给不法份子留有继续犯罪的空间和毁灭不法证据的时间,严重影响公权力的威严和执法力度。第二,身为林业站负责人对履行合法程序要求不严格,违反了公职人员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第三,身为公职人员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足,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三、案发原因分析
第一,工作不严谨,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王长青自工作以来,平时表现良好,但也没有按法律要求和有关工作制度履行砍伐监督职责,在其位而不谋其职,这种工作上得过且过的不严谨心理导致他对实际砍伐操作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不掌握,从而让不法行为钻了空子。
第二,思想懈怠,工作态度不端正。从根源上讲,王长青作为林业站的负责人,在思想上未能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无视自身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迟疑,最终导致监督职责缺失。
四、预防对策建设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内容
当地林业局,应进一步加强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做到工作有人干,事情有人办的运作模式。1、强化组织领导,解决工作部署,落实责任问题。2、强化人员配备,解决力量整合问题。3、强化制度建设,解决有章可循,规范动作问题。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工作责任感
作为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应提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为日常工作和解决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从而杜绝因法律意识薄弱导致的工作失误,远离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
有效的预防优于事后弥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明法治将成为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常期坚持的政策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以法律武器做好监督和自我监督是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了事先的监督工作,行使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就能减少很多,要做好预防工作应从以下几点着手:1、强化纪检监察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2、搭建公共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力度和范围,强化外部监督。3、全力建设互联网络平台,加强舆论监督。4、加强与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定时注射“预防剂”。5、重视和强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以案警示作用。
玩忽职守是个过失犯罪,但林业工作却是关系到国家、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往往履职人员一时过失带来的确是国家沉重的代价。履行好自身职责,为维护国家利益真正出力。希望相关部门以此案为戒,规范职责所在,落实责任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提高履职水平,真正成为国家财富的守护者!
四、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时建国出身于一个普通人家庭,父母都是老实人,他有着良好的工作业绩,可谓前途无量。有着相当的工资收入,可谓衣食无忧,但就是这样一个让人羡慕的“一把手”的领导人员,却因为私利彻底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松学习,信念丧失,心态严重失衡
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理想信念是单位“一把手”拒腐防变的根本,一旦失去,就会迷失方向。作为一名曾经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随着权力的增大,他忘记了党组织的培养,忘记了上任时的廉洁承诺,理想信念开始慢慢转变,自律意识开始下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林业局工作市场的过程中,由于经常与木业个体老板打交道,当看到他们出外办事不按套路出手而得到好处的时候,他心理的天平倾斜了,渐渐忽略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慢慢接受了关系主义、金钱至上等思想,迷失了人生方向,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关系、找准人就可以办大事。什么法律、政策都不在话下。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他开始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工具,理想信念的严重偏差,使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心存侥幸,自作聪明,法纪意识淡薄
作为一名单位“一把手”领导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应该是知晓的,但他之所以还胆大妄为,是因为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他错误地认为,他和那些有权的领导,有求他的人的不正当经济往来都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不可能有别人知道。况且双方是利益共同体,绝不会有人告发。他认为自己做得聪明、巧妙、安全,神不知鬼不觉,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忘记了“东窗事发终有时”,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理智丧失,欲望过度,醉心“潜规则”
目前,社会上存在只要给办事就得好处费的“潜规则”,就是这个现今横行于世的“潜规则”使他迷失了自我、丧失了理智,在他思想意识中很清楚行贿是一种犯罪行为,但他却不能保持应有的警觉和自危意识,而是自己决定并派人主动送“红包”、“感谢费”、“好处费”,渐渐地为别人的“进贡”当成了为自己办事的台阶。
五、案件带给我们的警示与思考
(一)通过这起案件,提醒广大干部思考人生价值
此案的发生,警示广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此案的发生,也提醒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内心深处好好想一想,我们人生追求的价值是什么?往大处讲,是为了国家富强、为了集体荣誉,往小处讲,就是使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使自己家人过上平安富裕的生活。万不能把在单位能够大权独揽,唯我独尊当作人生追求,不能把在外面能够挥金如土、被人左呼右捧当作个人目标,不能把在亲朋面前显富摆阔当作人生价值。其实,每个人所追求的一切都是为了幸福,而幸福的前提和保障就是平安,一旦触犯了党纪国法,那么以前设定的人生目标和所付出的种种努力都将成为泡影。作为一个国家法人,凭目前的正常收入,也能让家人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远比追求一时的风光要实惠的多、真实的多。
(二)通过这起案件,警示广大法人加强守法意识
一名领导人员的成长,特别是“一把手”的成长,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离不开自己的努力奋斗,也离不开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更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和培养。然而,通过多年锻炼成长起来的单位法人,却由于对私立的贪婪葬送了自己,以前的种种辛苦与付出瞬间化为乌有,这种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计算。为此,广大领导干部要对照自身的从业行为,梳理自己的工作权限,摆正自己在权力机构中的位置,切不可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超越法律和制度赋予的范围,对于违法违纪的事情坚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时建国之所以选择单位行贿,就是因为他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么干不会出事出事,却最终断送了自己。
(三)通过这起案件,教育广大法人警惕从业风险
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更意味着风险。握有一定权力的各级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手中握有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要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而不是自己敛财的工具。领导岗位和重点岗位其实是一种高危的行业,在行使审批权或是在招标、工程等关键环节行使权力时,一定要按法律政策办事。要加强从业行为的警觉性,多些学习,提高自觉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以保自己的平安,保家人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