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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出缺口 官员挪用入牢狱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权力的运用,就如一把双刃剑,有正确的方向才能有正确的结果。本案中主人翁王中峰却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背离了最初的宗旨,不仅侵害了他人的权益也毁掉了自己的幸福。

一、 案件基本情况

王忠峰(别名:王中峰),男,1960年4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152322196004232930,蒙古族,高中文化,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原科尔沁左翼中旗丰库牧场社会保障股股长,捕前住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向海路职业高中家属楼前栋1单元3楼西室(户籍地为科尔沁左翼中旗丰库牧场荷叶花分场117号),无前科。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1月7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经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1年1月21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逮捕。

经查,王忠峰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丰库牧场任社会保障股股长期间,将其收到的丰库牧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职工李广文等153人自199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采取少上交或者不上交的方式,私自借给他人或者个人生活使用712932.59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忠峰主动退还27015.00元,检察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共价值87540.00元。

二、 案件特点

(一)小职务大权利

分析过基层职务犯罪案件的人想必对这个案件特点都有共识。在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进程中,这种蝇头小案不胜枚举。但这种案件的危害却是不可估量的。基层各单位与群众接处最多,与群众距离最近,因此这一层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直接侵害了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本案中因王中峰挪用了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财产,也很有可能影响到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或金额。王中峰只是一个场部的普通工作人员,但他却将自己的权利最大化为自己谋取了最大利益。

(二)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

在本案中王中峰犯罪行为从1996年一直持续到2012年,时间长达10多年。或许三五年的时间正常情况下不会觉得有多长,但对于十几年时间持续犯罪行为的王中峰来说,不知是会觉得长,还是短?

(三)挪用公款已成习惯

从审查案件中发现王中峰所挪用的款项用在了各各不同的地方,大至给他人借款,小至买一个电视机、交房租等。似乎王中峰的全部生活开支都来自于挪用的款项,挪用公款来花已成了他的习惯性活动。王中峰在供述称:单位欠着他的工资,在加上与前妻离婚时自己没有给下任何财产,后来在一起的女友又生了病,所以没有办法的才想到了挪用职工的养老金。从情理上讲似乎真的很让人同情,但作为公职人员生活的困难不是他挪用公款的理由。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但一定要靠正规的渠道去解决问题,绝不能将手伸向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三、案件形成原因

(一) 侥幸心理  滋生错误想法

王中峰应该是一个有文化,有阅历的人。但在生活的困境和金钱的诱惑面前仍然没能守住做人的原则和职业的宗旨。而导致这一切的首要因素,便是他的侥幸心理。王中峰侥幸的认为,只要他不说没有人能够知道,只要在职工退休前把钱给补上,一切就能神不知鬼不觉。但这种侥幸心理所做出的行为,在面对严肃的监督及严密的程序之后却这么容易土崩瓦解。王中峰 “自认为没有问题”的侥幸心理,让他迷失了正确的方向,偏离了正确的轨迹,被错误的思想所支配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二)对职责的不负责任和对权力的放纵

王中峰利用自己专职职工社会保险资金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满足自己的需求。首先是对自身职责的亵渎。审查案件发现自199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王中峰挪用职工上交的养老保险金达712932.59元,完全忘记了为职工服务的的使命,对自己的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其次是对权利的放纵。有了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权利的放纵也就水到渠成。王中峰这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工作方式,一点一点将他拉向了犯罪的深渊。

(三)组织监督及关怀不到位

王中峰作为丰库牧场专职职工社会保险资金的股长,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内持续挪用单位公款,单位纪检及领导却未曾发现或纠正。组织监督机制明显滞后。同时王中峰在生活中遭遇婚变,情绪低落,女友生病,生活拮据,单位没有对其送去及时的关怀。再加上工资都不能按时领取,是导致王中峰走向犯罪的不可忽略的外因。

三、 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政治及法律教育

在每个案例分析中我们都会提到这一点,因为我们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最重要的原因还是自己思想认识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我们都知道社会是一个复杂体。他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他不仅能给人带来好的引领,也能给人带来坏的影响。但只要我们本身的思想境界不断提高,到了不被左右的高度,那么我们所寻求的一切自然就会是一些好的,积极的内容;而那些不好的,消极的东西就会自然退让。所以在今后的组织学习当中一定要注重公职人的政治素养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断提升自身各项素质,远离职务犯罪的腐蚀。

(二)加强单位制度机制建设

王中峰犯罪长达十余年,很直接的说明我们的单位对职工监督不到位。单位的制度不健全。今后要以此案为戒,不断强化制度的建设增加监督力度。这不仅是对国家,对群众,对集体负责,也是对职工负责。一定要用最有力的监督机制,促进职工的廉洁自律。

(三)优化单位财务管理,做到资金合理远用

很多人谋取一份工作首先为的就是养家糊口。如果在你单位奋斗了一年,到头来什么也拿不到,那这位职工的生活将怎么进行下去?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单位应当对财务管理进行重新布置,优化管理和利用,确保将职工工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