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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职导致的后果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一、 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张美春,女,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局副局长,现住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4年8月2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潘俊英,男,1966年7月22日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工作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局,现住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4年8月3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二)案件基本情况

张美春、潘俊英是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局工作人员,张美春是该局副局长,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等工作,含辖区内生鲜乳收购市场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市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潘俊英是该局奶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市场的监管工作。

张美春于2010年5月26日以通经技任字【2010】1号文件被提名任为农牧业局副局长兼动物防疫检疫监测中心副主任;2011年6月12日,因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正式任名为农牧业局副局长兼动物防疫监测中心副主任;2011年2月21日通经技农发【2011】8号文件对通辽市开发区农牧林业局领导及干部进行了分工:张美春作为农牧业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负责畜牧兽医、劳力转移等工作;开发区动检中心潘俊英负责奶业工作,改良工作。

2013年7月24日通辽伊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朱文学及其组织的邹金龙、赵民、徐兴明、刘文彪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十五年,十二年,十一年,九年不等徒刑。而这些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就在张美春、潘俊英管辖的区域之内。

朱文学、邹金龙、赵民等人(已判决)于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9月份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泡子集贸市场大门北侧租用临街门市房,在无经营许可证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收购被其他乳业公司拒收或停站的牛奶,该收购点对外称为“二站”。邹金龙、赵民等人根据拒收奶酒精阳、抗生素超标、细菌超标等特点,通过向收购的拒收牛奶当中添加面碱及工业过氧化氢、工业用片状氢氧化钠、解抗剂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调制勾兑后进行销售。该收购点在2011年度收购牛奶1,247,624.00公斤,金额2,766,673.70元,销售1,271,308.00公斤,销售额3,698,707.00元。收购牛奶经制勾兑后销售,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健康危害因素,同时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二、 案件特点


(一)过失导致犯罪

很多职务犯罪一般为故意犯罪,如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都是出于某种非法目的而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学者也有不同的观点,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新刑法条文释义》中,将本罪的主观要件认定为故意,该书编写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刘家琛,因而在司法界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也有相关书籍及学者认为本罪主观要件应为过失。这一问题随着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出台,已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即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应该为过失。张美春和潘俊英身为监管人员,却未能及时发现“二站”的存在,甚至到达现场发现情况并未采取有救措施,遏制有害牛奶产品流入市场,弃群众的健康和利益于不顾,持侥幸心理,这种行为正是因二人的疏忽大意而产生,是二人的主观过失导致案件的发生。

(二)对职责严重不负责任

张美春、潘俊英身为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发生市场情况,因过失而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是对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一、身为监管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深入的了解,监管过程中不能及时以法律为准绳来开展工作,给不法份子留有继续犯罪的空间和毁灭不法证据的时间,严重影响公权力的威严和执法力度。二、身为执法人员对程序合法要求不严格,发现问题不能严肃打击,应立案而不立案,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定。三、身为公职人员对自身的错误认识不够,不思改进,而是以其它方法想弥补工作中的失误,发现线索不能或不采取有救措施,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三)导致后果严重

通辽市伊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朱文学等人非法收购不合格牛奶,并通过向收购的拒收牛奶当中添加面碱及工业过氧化氢、工业用片状氢氧化钠、解抗剂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调制勾兑后进行销售。该收购点在2011年度收购牛奶1,247,624.00公斤,金额2,766,673.70元,销售1,271,308.00公斤,销售额3,698,707.00元。给群众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后果十分严重。

三、案发原因分析


(一) 组织机构不规范,人员配制不充分

分析张美春、潘俊英玩忽职守案发现,整个开发区生鲜乳监管任务,仅有潘俊英主要负责生鲜乳收购市场的监管工作,另有张美春分管。人力严重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规范。没有与群众搭建联络平台,群众在发现情况之后只能凭着自己的判断去反应情况,机构或机关之间职责分工群众没有了解,使中间环节增多,时间托延,问题处理滞后,并伴有因人力不够而临时调集人员等情况。监管力度与地域面积相比严重处于弱势,不能很好的发挥监管作用。这也是导致此案件发生的一项客观原因。

(二) 工作不积极、不严谨,制度建设不完善

张美春2011年开始正式分管生鲜乳监管工作,自工作以来并没有将项工作真正重视起来,也没有按市场需求制定出新的工作制度,当突然发生类似事件时有能及时有效的拿出处理方法。在其位而不谋其职,这种沉迷安逸的态度充分显示其对工作不积极,不严谨的心理;而潘俊英更是作为主管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市场情况更是不了解,不掌握,发生情况还需领导来通知他,从组织机构角度看,是因为分工的不明确,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工作人员对职责不积极,不严谨,工作方法老旧,工作态度迟疑,让不法行为得不到最及时,最妥当,最严厉的处分。

四、 预防对策建设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内容

当地农牧业局,甚至是市委领导应进一步加强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做到工作有人干,事情有人办,问题及时解决的运作模式。1、强化组织领导,解决工作部署,落实责任问题。2、强化人员配备,解决力量整合问题。3、强化硬件建设,解决保障有力问题。4、强化制度建设,解决有章可循,规范动作问题。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力度

执法工作只有坚持法律的武器才能体现最公正,最权威的执法。作为农业部门执法人员应提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为日常执法和解决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从而杜绝因知识的匮乏导致的工作失误,远离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

     有效的预防优于事后弥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明法治将成为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常期坚持的政策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以法律武器做好监督和自我监督是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了事先的监督工作,行使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就能减少很多,要做好预防工作应从以下几点着手:1、强化纪检监察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2、搭建公共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力度和范围,强化外部监督。3、全力建设互联网络平台,加强舆论监督。4、加强与监督部门协调机制,定时注射“预防剂”。5、重视和强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以案警示作用。

编后语:

玩忽职守是个过失犯罪,但食品安全却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往往执法人员一时过失带来的确是群众沉重的代价。守好自己的岗位,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各相关部门以此案为戒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真正成为人民健康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