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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孝等三人共同贪污案件剖析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当事人基本情况】

李忠孝,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无文化,中共党员,通辽市人,原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村党支部书记,因涉嫌反贪污罪被通辽市科尔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1日立案侦查。案发后在逃,同年4月13日到我院自首。同日取保候审。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忠孝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倪文利,男,1961年2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村村委会主任。因涉嫌贪污罪被通辽市科尔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1日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4月13日依法逮捕。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忠孝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于永清,男195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村现金员,因涉嫌贪污罪被通辽市科尔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1日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4月13日依法逮捕。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永清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情展示】

(一)犯罪嫌疑人李忠孝涉嫌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814083.10元的犯罪事实

1、2003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李忠孝与科尔沁区丰田镇政府签订了承包镇政府“叉场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按政府政策规定“叉场地”不应享受国家粮食补贴。2005年犯罪嫌疑人李忠孝将自己承包的“叉场地”,以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和溪水塘村56户村民的名义,虚报了1307.9亩地的国家粮食补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7841.49元。2006年,粮食补贴款由现金发放改为直接存入农户存折方式发放后,犯罪嫌疑人李忠孝又将自己所承包的“叉场地”,以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张云水、宋华坤等33户村民的名义虚报1296亩土地的国家粮食补贴,至2011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37526.61元。2005年至2011年7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忠孝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人民币565368.10元,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2.2010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李忠孝违反政府粮食补贴的相关规定,将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村部分村民承包的机动地(河滩地),以304户村民的名义申报了3324亩国家粮食补贴。在申报期间,李忠孝要求承包“河滩地”较多的20余名农户把土地面积以虚报的方式分摊到没有机动地的农户户头上,以掩盖其违反政府粮食补贴政策的规定虚假申报国家粮食补贴的事实,并要求耕种“河滩地”的农户把粮食补贴款交给李忠孝一半。2010年2011年两年间,承包“河滩地”的农户得到国家粮食补贴款后,将其中的粮食补贴款人民币248715.00元交给李忠孝,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二)犯罪嫌疑人李忠孝、倪文利、于永清共同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的犯罪事实。2010年3月间,在申报科尔沁区丰田镇万家屯村“河滩地”粮食补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忠孝、倪文利、于永清、张云柱(另案处理)四人预谋虚报种植粮食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其中以李忠孝名义虚报35亩土地,以倪文利名义虚报20亩土地,以于文清和张云柱名义各虚报18亩土地,以李贵义名义虚报20亩土地,又让张云柱以张云龙、张云岐、张英旭3户名义虚报55.6亩土地面积,让倪文利以宋军、宋发的名义虚报30.6亩土地面积,以上共计虚报土地面积197.2亩。2010年至2012年三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人民币53910.54元、良种补贴款人民币3944.00元,共计人民币57854.54元。其中李忠孝参与骗取粮食补贴款人民币57854.54元,得款人民币16135.90元,倪文利参与骗取粮食补贴款人民币57854.54元,得款13788.86元,于永清参与骗取粮食补贴款人民币32565.18元,得款5280.84元。

【案件评析】

致使李忠孝、倪文利、于永清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犯罪人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客观原因。经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观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身为受党和人民教育多年的共产党干部,李忠孝等三人不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私的手段。他不注重平时的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做了金钱的奴隶。让他失去了自己的前程,失去了家庭的幸福,而要面对的是法律的严惩和铁窗生涯。村社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其违法犯罪将直接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这些发生在广大农民群众“眼皮底下的腐败”,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直接的压力。

2、特权思想严重,存在侥幸心理。李忠孝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权力观念错位,特权思想严重,讲私利不讲原则,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且认为自己做法隐蔽,不可能被发现,心存侥幸,于是逐步淡化了自己的职责,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葬送自已的大好前程。

3.没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逃避监督。公示制度的初衷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各级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李忠孝等三人作为村班子带头人,理应严格按制度办事,阳光操作,却我行我素,最终滑入犯罪深渊。

4.思想松懈,放松学习是导致李忠孝等三人犯罪的又一主观原因。基层农村“村官”在工作、学习上长期相对松散。有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上个人的自律意识又不强,以及侥幸心理等心理因素作祟,在关键时刻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拥有了更多资源和更大的权力,管理制度的滞后和缺失,给李忠孝等三人提供了职务犯罪的客观环境。

1、我国农村的管理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来实现的。长期以来农村的管理更多的是靠村规民约和一些约定俗成来规范。农村基层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显得尤其落后,许多事务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导致处理随意性较大,容易形成基层干部说了算的局面。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落后的管理模式更加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大量的资金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大事项缺乏民主的决策机制、对许多新生事物更是没有任何制度规范,这样必然导致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的局面恰好给了李忠孝等三人可趁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管理的疏漏违法犯罪。

2.乡镇政府对村社干部监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许多基础性的调查登记工作主要由村社干部承担,村干部承担承上启下的作用,乡镇政府本应加强监管,但疏于管理。对村社干部报送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给李忠孝等三人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

3、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制约。

农村近年来虽建立了一些监督制约机制,对保证农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监督制约机制软弱无力的问题。农村干部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他们是否依法行事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良知,加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又不健全,检查监督不及时,不到位,形成一些监管漏洞。正是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乏力,助长了基层农村干部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引发权力滥用,导致有机可乘。 

4、思想工作不到位,教育流于形式。由于对农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不到位,导致教育活动往往只注重形式,甚至走过场,从而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更谈不上思想境界的提高。因而造成原本就私欲膨胀的李忠孝等三人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丧失,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件警示】

1、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建议将决策程序以“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的形式来确认,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广阔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农村“村官”的管理、监督,特别是监督要落到实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要使“村官”干部时刻懂得:自己的工作是始终代表村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才是根本。

3、加强“涉农”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关部门应采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讲座、下乡走访农民群众、电视媒体和现代电子网络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好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和事实说话,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 

4、惩防并举,以打促防。由于“村官”干部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所以他们的职务犯罪往往更为直接地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望和形象。要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大预防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乡、镇级预防网络的前提下,把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延伸到村,使乡镇、村干部不断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要找准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利益,影响大、震动大的涉农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震慑犯罪,增强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促进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