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2年至2013年,贾胜元任沙日浩来镇高和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没有落实到户的941亩空头数公益林,在发放公益林补助资金时,通过虚记、冒名领取的手段将16,710.00元补助款据为己有;又通过制作假单据在账外列支的方式,将该村317.64亩粮食直接补贴指标擅自截留,将粮食直接补款40,650.00元据为己有。
【处理结果】
2013年12月9日经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贾胜元犯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评析】
1、“贪”字当头,“责”成奢望。从贾胜元的案件可以看出,其手中的权力因心中的贪念已全然变了样。做为一名报账员,利用熟知账目情况的职务便利肆意妄为,见缝插针,完完全全将公权变成了私权,将应有的职责抛之脑后,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
2、监督不到位,权利被滥用。贾胜元虽然是个报账员,对账目了如指掌,但如果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人监督到位,就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存在,同时如果上级政府能核实情况,怎会单单一个简单的弄虚作假都无法发现,这其中的监督问题不得不重视,是忘记监督、监督不利、还是没有监督或装不知道?正所畏:在其位,应谋其政。如果有监督职责的人没有做到监督职责,就应与犯罪者一同追现,只能这样才能让监督不再疲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