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付九明、蒲文龙、张术华三人身为库伦旗水泉乡红山嘴子村村干部,趁国家实行惠农政策之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方式合伙侵吞国家惠农政策补助资金。其中2006年至2013年,付九明和蒲文龙二人合伙侵吞国家粮食补助款43230.93元;2003年至2013年,付九明个人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8581.00元,张术华合伙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115.00元;2012年,张术华个人骗取国家危土房项目补助资金17000.00元。
【处理情况】
2016年5月10日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付九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薄文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术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评析】
1、集体作案,影响恶劣。该案系共同犯罪,整个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人员都参与到了犯罪中,群众不满情绪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当事人作为基层干部,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各类国家专项补偿款,完全不顾群众利益,政府形象,为了一己私利,沆瀣一气,利益至上,严重毁坏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虽被称这为“蝇头小案”,但不可忽视这种“小官”的影响程度。作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根本力量及形象的代表者,基层干部的廉洁奉公与否,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可信度。就像本案这种基层组织人员集体作案的情况,可以说是党和政府形象在群众心中的毁灭。案件的发生直接危害农民利益,动摇农村经济基础,阻滞农业发展,诱发群众上访,成为创建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
二、权力被垄断,民主被架空。基层组织人员权力相对集中,不讲民主,是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付九明等人在协助政府开展惠农政策时,将此权力视若为自己捞财的好机会,自然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其中种种,三巨头合力垄断权力运行,将民主机制架空,监督机制失灵,为自身长期大肆敛财创造出了良好机会。
三、有财必贪,有缝必钻。从付九明等人作案过程可以发现,只要是能经过他们手的项目,只要是有利可图的地方,他们必将想方设法“多捞,多拿”。不仅冒用他人名义,还要虚报自己名下所有,并时间长达近六、七年。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如果咱们的党员干部都跟他们一样,群众的利益谁来维护,群众的疾苦谁来扶持。
四、制度为上,制约运行。好的政策应有好的运行轨迹和运行模式。尤其惠农惠民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更加需要有严密的制度机制来约束权力的运行。因此应更加重视制度的建设和运用,真正用制度制约权力,用制度促进廉洁,提高廉洁本色,提升政府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