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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立军涉嫌贪污案件剖析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5日,孙立军任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大草房期间,从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承包16.75亩林地,该林地与红星街道大草房村的孙殿贵地(地名)相邻,同时,孙立军将从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承包16.75亩林地与红星街道大草房村土地之间的11亩无主荒地开荒耕种。在2013年科尔沁区外环征地时,位于孙立军从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承包的16.75亩林地中有一台未安装完成的变压器,同时,孙立军承包的16.75亩林地和他开荒耕种的11亩无主荒地在此次征地范围内,孙立军把在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承包的16.75亩林地中这台未安装完成的变压器先上报到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并于2014年1月9日与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达成征地补偿协议,于2014年2月19日从科尔沁区国营城郊林场领取这台未安装完成的变压器补偿款;而后,又以这台未安装完成的变压器位于与其承包的16.75亩林地相邻的11亩无主荒地为由,上报到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大草房村,2014年1月12日孙立军与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大草房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2014年1月14日,孙立军从科尔沁区红星街道大草房村领取了虚报的一台变压器补偿款10万元,该款被孙立军据为己有。

【处理情况】

2015年9月29日经库伦旗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孙立军有期徒刑十年。后孙立军上诉,依据刑(九)最新规定,以犯贪污罪判处孙立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评析】

1、虚报冒领,胆大妄为。虚报冒领是套取征地补偿款主要作案手段,虽然方法简单,作案过程一目了然,但在基层组织人员当中却屡试不爽,甚至已成为作案人员惯用手段。他们视国家、集体财产如自己囊中之物。肆意虚报冒领,完全不顾国家形象,政府形象。公权私用,胆大妄为。有些地方村干部已成为“地头蛇”,村民敢怒不敢言,为求自保人气吞声,进一步助长了不法份子的气焰。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的惠民款、利民款、扶贫款统统成为案上肉,层层搜刮,层层截留,真正到农牧民手中的已是“瘦肉干”;村干部心里没有村民,只有自己的私利,只要有一丝机会,想的都是如何填满自己的口袋,结合他们“地方老大”的“权威”,欺上瞒下,肆无忌惮。

2、农牧民自我维权意识淡薄。农牧民对直接或间接侵害他们切身利益,损害党的惠农政策的侵权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虽然满腹牢骚,但是不举不报。究其原因,一部分群众不懂得使用法律手段维权,一部分群众是怕遭受打击报复。

3、监督制约缺位,制度不健全。通过查处的案件看,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不公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既不经集体讨论,也不向村民公开,仅凭村干部个人说了算。主管部门监督意识松懈,内部监督乏力,监督存在盲区,国家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款物在发放过程中,村委会的公示极为重要和关键,但村干部在这个环节作梗,不予公示,导致出现监督盲点,使村民的监督有名无实。上级部门的管理缝隙与监督漏洞,致使一些村干部的眼睛盯上国家各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上,导致该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