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春,阿拉坦宝力稿利用任库伦镇养畜牧东嘎查的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修建库伦至开鲁公路的施工单位在原来库伦至额勒顺的老公路与库开公路之间修三条便道,占用的库伦镇养畜牧东嘎查集体土地6200平米以自己及村民白音宝力高、苏要拉图3人的名义上报。骗得补偿款46500.00元归个人使用。
【处理情况】
阿拉坦宝力稿于2014年11月13日到库伦旗检察院投案自首,2015年5月7日,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2015年6月4日提起公诉,6月16日以贪污罪,被库伦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件评析】
一是权力集中,监督体系不完善是客观原因。村干部是国家权力的末梢,他们在某些事情上有决定权。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人手中。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办法,内部的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缺乏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检查和审计。
二是权力观、价值观扭曲。有一部分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由于自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不注意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安全,在金钱面前把握不住方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加之因收入太低,又无其他经济来源,自己又不甘心总过这样的清苦日子,总想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便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产生邪念,阿拉坦宝力稿高中文化,在基层组织人员当中算得上学历高的,但却依然无法摆脱金钱诱惑。
三是村务不公开和不够公开是犯罪的直接原因。村级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为谋取私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为村干部滥用权力,肆意挥霍集体资产提供了条件。因为处于形式上的公开而实质不公开或未公开或半公开,所以广大群众不了解情况,而经办人员则借机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