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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某贪污、职务侵占案案例剖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简要案情

孙某,男,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科左后旗查日苏镇文化站站长兼查日顺套布嘎查党支部书记。

(一)贪污部分:2012年,孙某顶用柴坤的名义在自家一处院落内建成三间瓦房,并将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16000.00元(还有人民币4000.00元因案发,查日苏镇政府未发放)以柴坤名义领取,后又将该房屋及院落出售给同村村民高成。

(二)职务侵占部分:2007年4月,科左后旗查日苏镇查日顺套布嘎查向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审批建设用地2400㎡,用地位置位于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区煤田路南侧,用于建设村民委员会办公室、村民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土地审批后,该嘎查未按期建设。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8年5月将该处房场中的800㎡卖给赵彦涛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元;2008年间,被告人分别赠与张志财、邢和平房场400㎡;2009年春,孙某将该处房场中的800㎡卖给张丽华从中获利5万元;2010年10月孙某将自己在该地块上所建的砖木结构144㎡的架子房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赵立从中获利4万元。

处罚情况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3日判处孙某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评析

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柴坤名义并让柴坤到场地监工的方式,在自己院内建房并领取违法改造补助款1.6万元的行为,主要犯罪的主要内因是缺乏敬畏法律心理,漠视宪法法律威严、以权压法直到知法犯法,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孙某明知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仅凭一张收据“打马虎眼”就私自将村集体土地出售,并将所得钱款据为己有。主观上犯罪故意明显,作风问题凸显。缺少有效跟踪监督制度也是孙某能够犯罪既遂的另一原因。本案中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决议、当选证书、使用未利用土地的请示、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呈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都证实了涉案土地是经过查日苏政府、国土局同意的,但对涉案土地的具体用途缺乏跟踪监督,导致孙某滥用了手中权力,触犯了法律。

为了遏制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增强廉政教育,形成敬畏法律之心。清正廉洁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心灵”工程。预防部门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做到精心选案、用心析案、全心讲案。目前基层村务工作者年龄偏大,在理解和贯彻国策、方针等问题上表现出许多问题。我们再大力宣传教育“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时时警钟长鸣,使防腐拒变能力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基层苏木镇政府多培养年轻村干部,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上狠下功夫,保证“两委”纯洁高效,及时清除歪思邪念,肃清恶劣影响。

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成立动态巡查工作组,安排专岗人员负责及时监督土地状态、及时录入土地应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积极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对不能按规定、按要求利用土地的申请方及时提醒、监管,如若发现违法利用土地情形,及时上报,做好重新配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