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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某、白某、浩某、白某某四人贪污案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基本案情

那某,男,蒙古族,49岁,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斯布奎嘎查原党支部书记职务。

白某,男,蒙古族,42岁,小学文化,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斯布奎嘎查原嘎查达。

浩某,男,蒙古族,39岁,小学文化,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斯布奎嘎查原党支部副书记。

白某某,男,蒙古族,36岁,大专文化,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斯布奎嘎查原文书。

2009年犯罪嫌疑人那某、白某、浩某、白某某利用在科左后旗金宝屯镇斯布奎嘎查担任党支部书记、嘎查达、党支部副书记、文书的职务之便,把国家给的退牧还草补贴中的9300亩禁牧还草补贴没给老百姓分,为了便于取钱,而全部打入四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一卡通存折中,2009年至2011年3年共打入四名犯罪疑人及亲属的一卡通存折中的禁牧还草补贴款合计138105.00元,除嘎查集体支出87435.00元外,其余57670.00元被四人占为己有。

处罚情况

科左后旗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判处犯罪嫌疑人那某、白某、浩某、白某某四人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评析

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出,村干部利用窝案串案的作案形式,骗取国家禁牧还草补贴,对于国家政策、政府监管、个人素养和群众监督都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牧民赖以生存的水草肥美的科尔沁草原在向科尔沁沙地的不断退化中,超载放牧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惠农政策能够从实际出发,努力使科尔沁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环保共赢之路,在禁牧的同时实行草原奖补政策,补偿农牧民因禁牧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充分调动农牧民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的积极性,保障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在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四名村干部把禁牧指标瓜分,置全村农牧民的根本利益与不顾,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本案中,国家惠农政策宣传存在盲点。村干部仅简单传达了国家惠农政策,没有组织专项宣传工作,村民仅获知了种粮食和退牧还草国家给补贴款,补贴款直接打到“一卡通”存折领取的政策信息,对退牧还草补贴的具体内容如直补款的性质、发放对象、补贴标准、领取时间、核定监督的程序等等都不甚了解,从而导致本起窝案中四人将村民双眼蒙蔽,实行退牧还草政策落实中出现虚假、腐败的现象。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注意的就是主管部门监管职权。镇政府的履职不力、旗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都是四名村干部可钻的法律空子。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户数、亩数核产不认真不细致或根本就没有进行核查,由于审核工作的“缩水”使虚报冒领补贴款的行为逃过了制度的监督。镇党委政府对该村的村务公开监管力度也不够,造成四名涉案人员三年连续冒领骗取国家补贴款,充分反映了该村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严重缺失。村干部上报数字后,镇里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认真审核,旗级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详细复核,造成资金管理中源与流的脱节,形成资金分配和发放的“两张皮”,相互缺乏监督,从而让村干部有机可乘。

此类案件的查办,有利于为农牧民发现身边的犯罪,用以案释法的方式熟知基层村干部犯罪的手段和国家惠农政策的真正意义。检察机关也从中分析出发案原因,在向当地政府党委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方式大势宣传,为农牧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