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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某、田某贪污案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基本案情

米某,男,蒙古族,1972年02月14日出生,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哈图塔拉嘎查党支部代理书记。

田某,男,蒙古族,1976年04月14日出生,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哈图塔拉嘎查

  2009年春季,田某通过在农牧局项目办工作的斯琴高娃相熟的关系搞来2008年的两批退牧还草项目,米某利用其在2009年担任甘旗卡镇哈图塔拉嘎查嘎查达的职务便利,在上报国家退牧还草补助款表的时候,将应分给全体村民的退牧还草补助没有全部分配,而是与田某密谋把6000亩禁牧退牧还草和4200亩修牧退牧还草报在二人名下,该笔补助款共得到三次,共计是44,550.00元。

  2010年田某再次找到农牧局项目办的斯琴高娃帮忙,搞来500亩禁牧退牧还草项目,米某又与田某密谋,以自己、其叔叔米贵林和田某的名义上报500亩禁牧退牧还草。该地块的退牧还草补助款米某和田某共得到2次,米某共得到1,980.00元,田某共得到1,485.00元。综上,二人利用米某的职务之便,合伙共谋骗取国家的退牧还草补助款合计91,657.50元,其中米某所得45622.50元,田某所得46035.00元。

处罚情况

  2013年10月12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米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评析

  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米某的犯意较一般村干部早,属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贪污,其两次主动找到农牧局工作人员,索要退牧还草指标,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全部分配在自己和田某名下,骗取国家惠牧资金,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村干部本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是为农民争取利益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然而米某却将诉求通道沦为贪污捷径,主动托关系找门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伤害了农牧民对其的信任,更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捞取钱财的工具。要想解决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