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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等三人贪污案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基本案情

贾某,男,蒙古族,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新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

王某,男,汉族,家住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新营子村1组,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新营子村原嘎查达。

孙某,男,汉族,科左后旗原甘旗卡镇新营子村原文书。

    贾某、王某、孙某三人分别利用担任甘旗卡镇新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嘎查达、文书的职务便利,共谋从2003年至2008年把村民孙贵庭、赵荣等十几户退耕还林地报在三人名下,侵吞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偿款。其中:贾某在其名下虚报35亩退耕还林地,国家每年每亩地补助人民币160.00元,6年共得补偿款人民币33,600.00元;王某在其名下虚报35亩退耕还林地,其中有15亩地进行了实际退耕还林业务,虚报的退耕还林亩数是20亩,国家每年每亩地补助160.00元,6年共得补偿款19,200.00元;孙某在其名下虚报35亩退耕还林地,国家每年每亩地补助160.00元,6年共得补偿款33,600.00元。综上,三人在2003年至2008年退耕还林补助款中骗取人民币86,400.00元钱,以上款项被三人用于家庭生活开销。

处罚情况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判处贾某、孙玉福二人有期徒刑六年,王某现在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作案时间为2003年—2008年间,然而科左后旗检察院控申科移送给该院反贪局时间为2013年,反贪局于2013年3月20日立案侦查,同日对贾某、王某、孙某取保候审。而后王某为逃避法律制裁逃跑。从以上时间点我们可以想到一句法律格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自从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我们国家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坚持零容忍的惩治态度,不仅抓大抓高,还抓小抓早,即使已经时隔五年之久,也要本着发现问题就即使处理的原则,不养痈遗患。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呈现一定的问题,因为思想和政策理解的偏差,在对待深化改革中收到一定阻碍,而基层村干部官职虽小,但责任却非常重大。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关于农村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组织者、实施者,是联系党、政府与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和谐致富的带头人、领路人,村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本案中三人在上报退耕还林名单时竟自私自利,采取虚报手段将十几名村民的林地补助款据为己有长达六年之久,严重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深化改革的发展道路。

因此我们在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上,应找准着力点,提升村干部的整体水平。可现实情况是很多村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发家致富能手,但在政策法规上欠缺精准理解,因此加强思想教育是关键。普法教育应考虑村干部这个受众群体,以此巩固村干部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村干部整体法律意识,以此来规范和引导村干部正确履职,最大限度减少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而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要加强跟踪问责。农村基层工作虽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但却是我们很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政府与农村对接的部门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应加强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可疑和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处,不能太“相信”我们的村干部,不给村干部中的一些人以谋求不当利益的可乘之机,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避免了国家财政的损失,二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免受其害,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我们个别的村干部,可谓一举三得。只有在政府、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将新农村建设完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