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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宝力村支书青某 村主任来某涉农贪污案例剖析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基本案情

青某,男,蒙古族,中共党员,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宝力村原党支部书记。                  

来某,男,蒙古族,中共党员,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宝力嘎查嘎查达。

青某、来某二人在2009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查日苏镇宝力村党支部书记、嘎查达的职务便利,把国家发放给本嘎查全体村民的退牧还草补助款162,236.25元被二人套出,为掩盖贪污的犯罪事实,将虚假支出以收支的形式列入帐内。

2008年青某利用担任宝力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得知国家有教育化解资金项目,村里的账册历史上有欠赵国政的维修村部的欠款,实际在2005年的时候赵国政已经通过王彦平承包地款转账还清,青某找到出具1999年维修村部欠据的时任出纳长寿,骗其将欠据维修村部改写成维修学校,使已经归还的欠款符合国家教育化解的要求,通过赵国政的身份证办理信用联社的存折,骗出国家教育化解资金32,058.98元后被其个人占有。

2012年来某利用担任宝力村嘎查达的职务之便,把国家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牧草良种补贴的补助资金通过栓柱、仁钦、付巴根娜等三人套出217,800.00元。

处罚情况

青某、来某贪污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判处青某有期徒刑五年,来某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扶贫中生态补贴脱贫和发展教育脱贫等多个领域。“两委”成员既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代表着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本案中青某、来某将全体村民的退牧还草补助款162,236.25元被二人以虚假支出以收支的形式套出,激发了农村社会矛盾,导致村民集体上访,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二人不仅将贪婪的眼睛放在了全体村民的巨款上,还将贪腐之手伸向教育化解资金项目,采用双重骗取方式,从无变有,最终将3万余元收入囊中。本案中权力的过分集中,权力联手式的腐败,使得青某、来某手中握有较大自主权,轻而易举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污犯罪,将党和国家的惠民工程作为自己中饱私囊的敛财工具,行为令人发指。一个小小的村级干部,竟然可以如此轻松的运用手中权力,贪污40余万元,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是个不幸;对于当地农牧民来说,是个灾难。

检察机关作为一个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预防基层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职务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成为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既要坚持依法查办嘎查村干部职务犯罪,又要主动做好预防工作,从教育监管、制度规范、法制宣传和长效机制等角度,着力构建廉洁村务环境。加强村干部的队伍建设,杜绝嘎查村干部带病上岗,严把选人关,挑选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热爱农村的人进入“两委”工作;加大严把教育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创新和丰富教育形式,做到警钟常鸣,加大动态管理和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奖惩。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苏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日常监督,使村级重大财务、重大事项切实能够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嘎查村“两委”负责人等进行轮岗培训、诫免谈话,述职述廉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其8小时以外的动态管理,定期召开村情发布会,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