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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一)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较多,串案较多
本案是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领域的职务犯罪,套取征地补偿款147万元,涉案6人,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也众多。这是一起典型的国

土干部与村干部合谋的窝案、串案,严重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影响,在城市建设和土地征收领域具有典型

性。
(二)共同犯罪且手段隐蔽
本案中,涉案人员之间都相互利用、共享利益。通过签订虚假的个人买地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在此过程中,涉案人员利用

各自的职务之便配合作案。如此众多的涉案人员,共同骗取巨额的国家征地补偿款,其负面示范效应不容小觑。不仅损害了政府的

公信力,同时还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为今后继续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制造了巨大障碍,影响极其恶劣。
(三)涉案人员官衔低、职位低
    犯罪嫌疑人李某作为东胜区幸福街道办事处格舍豪村民委员会主任,伙同他人,在协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倪家

梁社的土地的过程中,通过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加大耕地面积、缩小荒地面积,签订虚假卖地协议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147万元,李

某从中分得20万元。一个社区办公室主任,级别比较低,却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
三、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上的缺陷
思想认识上的误差,是国土干部、农村干部腐败日趋严重的主观原因之一。比如说,由于大部分的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对人生观

、价值观、利益观的认识不深入,一些村干部和国土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律意识不强,不少人头脑中存在“升

官发财”的思想,认为基层工作很辛苦,吃点占点理所当然,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小农”意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一些村干

部由出贪小利,一步步贪婪成性,发展到肆意侵吞国家集团财产等违法乱纪行为。还有就是社会上对小官虚职腐败案件的认识误差

。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本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共识和强烈要求,只要是腐败案件,无关大小,

都应该严惩不贷,但很多人却认为大案、要案的主犯祸国殃民、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厉处罚,而乡村小干部、小职员的腐

败危害不大,似乎可以放一放,缓一缓,在反腐败策略上“抓大放小”。对基层干部腐败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措施不力,致使

基层干部腐败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管理松散,责任机制缺位
政府、国土资源局、街道办对征地补偿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工作人员自身也没有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在这种无人管理的情况

下,为追逐利益,相关人员串通合谋犯罪,最终使政府公信力受损,损害人民利益。
(三)监督乏力,权力寻租泛滥
权力的配置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村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未有效的开展,是引发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李某利用权力

监管制度不严的漏洞,通过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加大耕地面积、缩小荒地面积,签订虚假卖地协议的手段,最终套取征地补偿款。
四、预防对策
(一)强化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开展村干部法制教育,通过集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听取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片、开展廉洁教育

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村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和权力观,促使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提高思想认识,准确定位
    村官要坚决克服职务犯罪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提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岗

位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廉政意识,形成自愿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

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堵塞体制漏洞
    一是从权力的分配上进行合理设置,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对村官运用权力进行监督。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权力和相关工作岗位的

合理配置,凸显权利在行使过程中的分工、配合和制约。如将征地勘察、协议签订与资金拨付适度分离。二是从外部监督的角度落

实和完善涉及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制度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公众监督村官行使权力,使监督制度具有规划性和监管性。如对

于村干部的信访、举报,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将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各项目情况、征地

种类及面积、征地补偿资金情况等及时向村民及社会公开公布,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使征地补偿款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

会各界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
(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

地防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机制、法规制度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

制。同时从手段、辅助和保障作用考虑,还要包括规范乡镇权力运行机制、查办惩处机制、廉政测评预警机制、廉政激励机制、组

织村干部领导机制等内容。一方面应突出系统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工作起点和工作目标的

高度一致,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全面防范为体系目标,以解决突发问题为突破口,建立“文化、制度、科技结合”的立体防范工

作模式,彰显体系的整体功能。
(五)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违法犯罪的惩戒措施
    进一步加大打击骗取、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打击贪占数额巨大、集体合谋贪污的案件,营造严打此类犯罪

态势,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警示作用。并且,对发生的职务犯罪案、违法乱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行贿行为也要坚决

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在加大打击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研判、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建设性的检

察建议,督促各社区、乡镇,村的整章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