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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违章建筑中的“钱权交易” ——袁某行贿案剖析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7日  


 一、主要案情

  袁某,系达旗农电局中和西供电所职工,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4、5月份,康某某在达旗树林召镇万亩果园处无证违法建房时,被达旗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的王某某等监察员巡查到并阻止其继续施工,后康某某得知其姐夫吴某某与达旗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有关系,就给其姐夫吴某某6000元钱托他帮忙与执法局的有关监察员疏通关系。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找到达旗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五中队中队长王某某的表哥袁某,用康某某给他的6000元请袁某吃饭并买了烟、酒送给了王某某。王某某收受烟酒后,违反法律规定,未再去监管和阻拦,使康某某的违章建筑顺利建成。2008年5、6月份,康某某要架电线需要通过其邻居杨飞的线路,杨某要求如果康某某能帮忙疏通达旗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的关系让其盖房就同意让康某某架线,康某某找到其姐夫吴某某想再次托他帮忙与执法局的有关监察员疏通关系,吴某某再次联系了其同学袁某。后杨某将25000元交给了吴某某,吴某某将钱交给袁某让其帮忙疏通关系,袁某截留了5000元,将剩下的20000元交给了王某某。王某某收受20000元之后,再次违反法律规定,未对杨某的违法建筑进行监管和阻拦,使杨某的违法建筑顺利建成。

二、本案警示与戒鉴

  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其表弟王某某财物,数额较大,其表弟违反法律规定及权限和程序,使违章建筑顺利建成,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同时也使其表弟落马。

袁某一案的警示是在城市建设中违章建筑的“钱权交易”现象已经蔓延,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人员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某些真空和漏洞,给行贿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普法宣传,深入揭示行贿犯罪的危害,有效进行诚信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以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才能遏制和减少这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