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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查办案例 扎木苏荣巴图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扎木苏荣巴图,男,1963年1月10日出生,鄂温克族,小学文化,园鄂温克族自治旗会苏木完工嘎查嘎查达(2009至2012年担任该嘎查嘎查达),无前科。

     陈杰,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鄂温克族,党员,高中文化,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书记,无前科。

     经依法侦察查明:犯罪嫌疑人扎木苏荣巴图、陈杰,在协助旗政府开展草原补贴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合谋骗取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款共计1,120,598.40元,据为己有(其中既遂396,010.17元,未遂724,588.23元)。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节,系共同犯罪。

     2014年9月17日经我院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扎木苏荣巴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陈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