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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原因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共同成长,其成就之大有目共睹,举世罕见。但是,由于传统的惯性和法治建设的不够完备科学,没有把权力完全关进制度的笼子,有的甚至一旦权力在手,就把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当作自己的私家后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戏弄法律,擅权妄为。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的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集中并且极端地表现了权大于法的恶劣封建传统。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对于党纪国法有所敬畏,行事处世知所分寸,但是,思想深处没有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决策办事很少考虑于法有据、法定程序。有的竟然在政府机关大院内让人冒充警察,维护秩序;有的用所谓领导批示对抗依法清理整顿;有的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无视法规,暴力拆迁,甚至利用人们的恐惧组建“艾滋病拆迁队”,进行强拆;有的公然干预司法,从用单位公函为职工说情,要求法院免于处罚,到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完全是“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法律没有敬畏,人民群众对法律就难有信任。有人编了一个段子: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这种说法虽然过于片面,但确实道破了权大于法的尴尬局面。有人批评一些领导干部缺少法治意识,“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

    权力大于法律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过于膨胀、过于集中,缺乏制约,缺乏监督。而权力膨胀集中的过程,又往往打着加强党的领导的旗号。在这个旗号下,一切权力被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什么事都由书记拍板。党的领导因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是对党的领导的严重曲解。建构法治传统,关键在于破除权力迷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