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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办案例 胡其图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胡其图,男,1977年1月3日出生,鄂温克族,党员,高中文化,鄂温克族自治旗原辉苏木乌兰托格嘎查宣传委员(2003年至2012年担任该嘎查嘎查达),无前科。

     赛因巴图,男,1963年1月4日出生,鄂温克族,党员,初中文化,原辉苏木乌兰托格嘎查嘎查书记,无前科。

     2011年11月,时任鄂温克旗院辉苏木乌兰托格嘎查嘎查达的胡其图和书记赛因巴图,在协助旗政府对嘎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申报补贴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嘎查的集体草原以个人及其亲属名义申报,骗取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款共计529,454。86元,据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014年6月1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公安局局执行刑事拘留。后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其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被告人赛因巴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