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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孙某某贪污案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朱某某,男,某市某镇财政所所长,副科级。

孙某某,男,某市某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

2008年,某镇政府下去的四个村采集享受国家农业补贴人员名单。负责此项工作的财政所所长朱某某和时任某中心主任孙某某二人共同商量谋划套取点农业补贴款。朱某某用五个非享受国家农业补贴人员的身份资料,混杂在四个村民委员会上报的人员名单中一同上报到某市财政局。某市财政局按此名单于2009年4月分别为每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并逐级下发到个人手中,朱某某、孙某某将其虚假的无人存折扣留下来,由朱某某保管。

2009年4月,某市财政局发放2009年的农业补贴款,分别存入五人存折中,总金额为9万余元。2010年5月,某市财政局发放2010年的农业补贴款,分别存入五人存折中,总金额为8万余元。两年共计存入五人存折农业补贴款17万余元。在这两年中,朱某某、孙某某多次从其保管的五人存款中提取现金17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3年9月12日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孙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