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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师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王会师,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籍贯及出生地内蒙古土右旗,大学文化(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会师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612.93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有罪的人指示下属故意放纵不使其受 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2.779万元、美元5万元、黄金110克,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起诉书同时指控:被告人王会师的妻子郭春莲,利用王会师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王会师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累计折合人民币220.2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6年08月17日,王会师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8年。